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定期存款存放项目竞争性选择公告
2025-03-14根据财政部《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为规范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廉政风险甚至利益输送,提高资金存放的综合效益,中央预算单位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确定定期存款存放银行。现决定对北京 (略) 定期存款存放项目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银行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1、北京 (略) 定期存款存放项目。
2、拟选择资金存放银行数量:不少于3家。
3、定期存款期限:一年期。到期后若续存,再续存一年,最长存期不超过两年。
4、存款额度:每家银行*元起。
5、本次竞争性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将根据综合评分结果,按评分结果排名确定资金存放银行。
二、参与竞争性方式选择银行的资格要求
参与竞争性方式选择的资金存放银行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且需符合以下条件:
1、参评银行总行 (略) 设有分支机构;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4、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5、每家银行只允许一个主体参评。参评银行为支行的,需提供 (略) 分行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参评银行为分行或分行以上银行机构的,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指定服务机构授权书,参评银行指定服务机构应与最终 (略) 点一致,其营业地址需 (略) (略) 内,不得随意转移;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评。
三、参与方式和评选办法
1、参与方式:采用竞争性方式;符合资格要求的各家银行,在规定时间、地点提交参与本项目需提交的文件。资料不齐,视为自动放弃参与竞争的资格。
2、评选方法:由评选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符合资格要求的参评银行进行评分,根据《中央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参与竞争的银行数量应大于拟选择存放银行数量 2家以上”,经评选委员会评选后,根据参与竞争的银行数量,选择评分排名靠前的银行为中选银行,并向中选银行发出确认通知书。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 3 月 21 日上午 9:0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 (略) (略) 天竺镇丽苑街9号北京 (略) 财务资产部
3、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金融业务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2023年度总行经营状况指标数据表(具体指标参照附件评分指标列示)。 (略) 的,需附上已披露的2023年度报告; (略) 的,需附上2023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
(4)参评银行服务承诺书(具体服务内容参照附件评分指标列示);
(5)参评银行定期存款综合利率承诺书(具体利率内容参照附件评分指标列示);
(6) (略) 分行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7)廉政承诺书;
(8)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9)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承诺函;
参评银行应将以上资料加盖公章后密封,并 (略) 加盖公章,封面必须注明“北京 (略) 定期存款存放项目报名材料”,并注明参评银行名称、联系电话交至报名地点。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梅老师
联系电话:010-*
附件:1、定期存款银行评分指标
2、评分方法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廉政承诺书
5、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6、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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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略)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