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南省南渡江水系廊道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儋州段河道疏浚整治)土地征收公告

海南 - 儋州 审批公示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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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人民政府关于

(略) 南渡江水系廊道生态保护修复

工程(儋州段河道疏浚整治)土地征收公告

2024年第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略) 政府批准同意《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3年11月30日作出《 (略) 南渡江水系廊道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儋州段河道疏浚整治)项目土地征收的批复》(琼府资规〔2023〕151号),批准同 (略) 南渡江水系廊道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儋州段河道疏浚整治)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 (略) 南渡江水系廊道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儋州段河道疏浚整治)项目,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具体位置详见附件。

三、被征收单位和征地面积

征收兰洋镇番新村委会、番新村委会新福村的集体土地,征收面积3.0374公顷。

四、征收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补偿及安置补助按照《 (略) 人民政府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执行;征收建设用地 (略) 场评估价为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征地统一年产值 (略) 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号)执行。坟墓迁移补偿按照《 (略) 人民政府 (略) 征地坟墓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儋府〔2016〕81号)执行。

五、安置途径

征收房屋以房屋评估结果为补偿依据,可以采取产权调换(实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实物)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等方式补偿。

农业人员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和《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5〕69号)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六、土地征收工作 (略) 兰洋镇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组织实施。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安置内容以有关部门的调查为准。

八、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市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九、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南渡江水系廊道生态保护修护工程项目征地范围示意图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1日


(略) 南渡江水系廊道生态保护修护工程项目征地范围示意图.pdf

(略) 人民政府关于

(略) 南渡江水系廊道生态保护修复

工程(儋州段河道疏浚整治)土地征收公告

2024年第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略) 政府批准同意《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3年11月30日作出《 (略) 南渡江水系廊道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儋州段河道疏浚整治)项目土地征收的批复》(琼府资规〔2023〕151号),批准同 (略) 南渡江水系廊道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儋州段河道疏浚整治)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 (略) 南渡江水系廊道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儋州段河道疏浚整治)项目,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具体位置详见附件。

三、被征收单位和征地面积

征收兰洋镇番新村委会、番新村委会新福村的集体土地,征收面积3.0374公顷。

四、征收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补偿及安置补助按照《 (略) 人民政府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0〕45号)执行;征收建设用地 (略) 场评估价为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征地统一年产值 (略) 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号)执行。坟墓迁移补偿按照《 (略) 人民政府 (略) 征地坟墓搬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儋府〔2016〕81号)执行。

五、安置途径

征收房屋以房屋评估结果为补偿依据,可以采取产权调换(实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实物)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等方式补偿。

农业人员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和《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5〕69号)给予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六、土地征收工作 (略) 兰洋镇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组织实施。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安置内容以有关部门的调查为准。

八、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市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九、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南渡江水系廊道生态保护修护工程项目征地范围示意图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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