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博文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办理临时用地的批复(博市自然临字〔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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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新疆 (略) :

你单位报来的《临时用地许可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 (略) 自然资源局审查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工程项目需要使用赛里木湖达巴特区域夏草场6236㎡土地。

二、该临时用地为临时办公区及员工宿舍。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须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貌。逾期三个月不实施的, (略) 自然资源局组织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相关费用由新疆 (略) 全额承担。

四、新疆 (略) 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如遇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应无条件服从。

五、该临时用地使用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略) 自然资源局

**日


审核人:苏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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