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石坝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档案整编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G*
二、项目名称: (略) 石坝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档案整编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蓝桥水电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包河区九华山路99号九华山庄综合楼502-504号
成交金额:*万*仟*佰元(¥68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略) 石坝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档案整编服务。
采购需求:与工程建设同步开展档案整理工作,分月提出档案整理清单计划,按月及时收集与本工程有关的档案整理材料。完工后,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程序要求,及时把档案材料分类整理、录入编目、装订装盒,建立标准化归档及数字化服务,主要包括参建各方的文件材料、图纸、报表以及录音、录像、照片等进行整编。协助采购人向有关部门移交档案整编成果,根据需要配合完成本工程档案验收工作。
工程质量: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止。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滁公管综〔2023〕1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文件指导标准,人民币3000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 (略) 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滨湖新区高速时代广场C3幢15A01室,联系电话:055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水务局提出投诉。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略)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地址: (略) 体育路129号水务局
联系方式:05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滨湖新区高速时代广场C3幢15A01室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工
电话:0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