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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古蔺县交通运输局聘请法律顾问 |
招标人 | 名 称 | 古蔺县交通运输局 |
地 址 | 古蔺县彰德街道蔺阳大道126号六楼 |
联系人及电话 | 赵 康 0830-* |
招标方式 | 邀请招标 |
开标时间 | **日 |
中标人 | 单位名称 | 四川滨河律师事务所 |
投标报价 | 20000元/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G*T |
法定代表人 | 陈 勇 |
律师执业证号:*77 |
本项目负责人 | 张 君 |
律师执业证号:*56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830-*。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古蔺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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