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2024年9月至12月食堂食材采购项目(B包)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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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项目概况

精河县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2024年9月至12月食堂食材采购项目(B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4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ZCYSGK2024-002

项目名称:精河县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2024年9月至12月食堂食材采购项目(B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5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精河县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2024年9月至12月食堂食材采购项目(B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5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精河县第一幼儿园、精河县第二幼儿园、精河县第三幼儿园、精河县第四幼儿园、精河县幸福幼儿园、精河县育才幼儿园、博州开放大学精河县分校、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小学、精河县八家户农场幼儿园、精河县托里镇小学、精河县托里镇沙山子幼儿园、精河县大河沿子镇第一小学、精河县大河沿子镇第二小学、精河县大河沿子镇第一幼儿园、精河县大河沿子镇第二幼儿园、精河县阿合其农场小学等16所学校食堂食材采购。
备注:最高限价:按照精河县政务网(http://**)每月公示的食材价格下浮 5%。(米、面、油除外)。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 年 12 月 31 日(如放假推后合同期适当顺延,不超过15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供应商以合同分包形式参与采购活动,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4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承担部分达到70%。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3)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5)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6)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须具备《食品经营(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4日至2024年09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4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4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 ”,各供应商 应在开标前确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CA 数字 证书办理详见办事指南CA 证书办理操作指南。
2、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 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 ”拒收。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精河县教育局

地 址:精河县和平西路30号八角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众诚易盛 (略)

地 址: (略) 中央公馆A1栋楼二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文思雨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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