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聘请2024年法律顾问服务单位
(项目编号:SXZB-*JNF416/01 JNC256-CG-*)
公示开始时间:** 17:30 公示结束时间:** 17:30
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聘请2024年法律顾问服务单位(项目编号:SXZB-*JNF416/01 JNC256-CG-*),经评审小组评审,确定001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聘请2024年法律顾问服务单位的成交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审情况
001山西省晋神能源有限公司聘请2024年法律顾问服务单位:
1、成交候选人基本情况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响应报价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1 | (略) 长安律师事务所 | ¥35万元 | 满足采购人要求 | **至**日 |
2 | 山西翠峰律师事务所 | ¥38万元 | 满足采购人要求 | **至**日 |
2、成交候选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1 | (略) 长安律师事务所 | / | / |
2 | 山西翠峰律师事务所 | / | / |
3、成交候选人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响应情况 |
1 | (略) 长安律师事务所 | 响应 |
2 | 山西翠峰律师事务所 | 响应 |
二、否决情况:
采购文件要求:第一章谈判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中“3.1资质要求:须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年度检查考核日期至2023年5月,有效期限过期,评审小组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满足(资格)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否决其投标。
采购文件要求:第二章总则1.3.3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第十二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谈判活动”。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北京浩天(太原)律师事务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定与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存在管理关系,且两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人员、业绩混用,服务方案雷同,评审小组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满足(资格)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否决其投标。
采购文件要求:第二章总则1.3.3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第十二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谈判活动”。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定与北京浩天(太原)律师事务所存在管理关系,且两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人员、业绩混用,服务方案雷同,评审小组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满足(资格)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否决其投标。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网的异议功能,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采购公告在《晋能控股招标采购网》上发布。
五、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略) (略) 法律审计风控部
监督电话:*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地址: (略) 河曲县
联系人:陈洛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龙城大街97号龙城*号A座5层规划咨询部
联系人: 张鑫、王全伟
电话:*、*
电子邮件:*@*63.com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王全伟(签名)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 (略) (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