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2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后埔(桃花)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福建 - 泉州 审批公示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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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后埔(桃花)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日-7月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后埔(桃花)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二、建设地点: (略) 丰泽区东海街道、城东街道。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福建中试所电力 (略) 。

五、项目概况:

①泉州后埔(桃花)220kV变电站工程:主变及配电装置均户内布置,本期新建主变一台,主变容量1×240MVA,220kV出线2回,110kV出线8回;②城东~城区Ⅰ回开断接入后埔(桃花)变220kV线路工程:新建220kV双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8.56km。具体建设内容、线路走向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水环境:

变电站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居民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变电站运行期产生的生活污水近期经收集后排至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机组检修或突发事故产生的油污水配套容积不小于100m3事故油池,由专业单位统一收集处理,严禁外排。

2.电磁环境:

运营期变电站、输电线路的工频电、磁场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即工频电场强度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

3.生态环境:

严格控制变电站施工占地,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场地,控制地表植被破坏,做好表土层收集及保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生态功能及植被恢复;利用已建电缆通道敷设电缆施工结束后,施工临时占地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原貌和原有使用功能。

4.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期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5.噪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将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

项目运营期将选用低噪声水平的电气设备,并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变电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

6.固体废物:

施工期的固废主要有施工垃圾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可集中收集后暂存,定期外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处置地点。对施工废物分类处理,可回收部分进行回收,不可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交由环卫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七、公众参与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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