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呼伦贝尔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民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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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新城分局民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 (略) 上获取,邮箱地址:*@*63.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09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S0015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新城分局民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合同包1( (略) 公安局新城分局民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第1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餐饮服务 (略) 公安局新城分局民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 (略) 公安局新城分局民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第1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投标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9月25日 至 2024年10月08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获取,邮箱地址:*@*63.com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10月09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自治 (略) 海拉 (略) 1号内蒙地矿三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10月09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内蒙古自治 (略) 海拉 (略) 1号内蒙地矿三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内蒙古权信 (略) (略) 公安局新城分局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采 (略) 公安局新城分局民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包名称 采购内容 预算金额(元) 服务期限
1 (略) 公安局新城分局民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略) 公安局新城分局民警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食堂所有权归属*方,*方将食堂交由*方经营管理,*方负责提供*方用餐民辅警的食堂餐饮服务,保障民辅警及工作人员的每日三餐(早、中、晚、临时加餐)。民辅警就餐期间,不得安排非本局工作人员进入食堂餐厅就餐。服务合同期内*方不得在食堂区域内进行非法经营及其他盈利性活动。*方不得擅自将食堂餐饮服务转包给第三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查询,对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任意一项,均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4年09月25日至2024年10月08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 时,下午14:00—17:00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受理;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网上获取,邮箱地址:*@*63.com。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前,*@*63.com,即可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投标报名表;
2、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
6、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 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金额缴纳社保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8、政府采购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接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新城分局

地 址: (略) 新城区 (略) 友好五街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蒙古权信 (略)

地 址:内蒙古自治 (略) 海拉 (略) (略) 0312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甘美

电 话:*

(略) 公安局新城分局

2024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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