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对青岛永新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债权处置公告

辽宁 - 沈阳 招标公告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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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 (略) (略) 对

青岛永 (略) 债权处置公告

受北京成方 (略) 委托,汇达 (略) 聘请我公司开展对青岛永 (略) 债权资产的管理和处置工作,截至**日,债权本息合计265,252.8万元,其中本金148,757.72万元、利息116,495.08万元。债权分布在青岛地区,债权具体情况如下(利息计算至**日):

债务企业名称:青岛永 (略)

所在地: (略) 凤台街道办事处世纪大道南侧

债权转让标的总额:265,252.8万元

一、债权基本情况

青岛永 (略) 项目债权本金148,757.72万元,截止**日利息116,495.08万元,债权本息合计265,252.8万元。贷款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物为 (略) 名下面积合计59,860.75㎡的不动产以及青岛永 (略) 名下面积合计115,785.31㎡在建工程及所占86,591㎡土地使用权;保证人为永 (略) 。

二、债务人青岛永 (略) 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56,法定代表人:贾永强,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注册地址: (略) 凤台街道办事处世纪大道南侧,经营范围:文化艺术经纪代理(不含演出经纪)、大型活动策划及组织服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资质经营);以下经营范围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洗衣服务;住宿;餐饮服务;停车服务;洗浴服务;美容服务;打字复印;食品、日用百货、陶瓷制品、酒店用品、烟草零售;自有房屋及场地租赁;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游泳及健身服务;棋牌服务;汽车租赁服务;票务代理;工艺品(不含文物)、鲜花、服装鞋帽、旅游纪念品销售;音像制品、图书报刊零售;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取得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 (略) 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在营(开业)企业。

三、保证人永 (略) 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08,法定代表人:李永军,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 (略)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注册地址: (略) 朝阳区 (略) 3号楼2层201,经营范围:项目投资;销售建筑材料。(“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略)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登记机关: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之一为 (略) 名 (略) 崂山区秦岭路6号“永新国际金融中心T2楼”面积合计59,860.75㎡的不动产,为办公用房,位于石老人海滨浴场附近,已于2016年年底竣工,1-4层为裙楼,5-37层为塔楼,目前部分对外出租。

抵押物之二为青岛永 (略) 名下位 (略) 面积合计115,785.31㎡在建工程(包括:52,214.44㎡办公楼、33,693.64㎡酒店、10,387.63㎡总部基地、19,489.6㎡住宅)及所占86,591㎡土地(办公楼所占21,239㎡土地使用权的性质为商服用地,酒店所占17,304㎡土地使用权的性质为商服用地,总部基地所占25,339㎡土地使用权的性质为商服用地,住宅所占2,709㎡土地使用权的性质为住宅、商服用地)。

上述抵押物地理位置优越,周边商业氛围浓厚,具有较强变现价值。

五、诉讼情况

该项目已全额诉讼,已开庭审理,法院暂未作出判决。

交易对象

窗体顶端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为**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效。债权转让时,债权金额、抵质押物等资产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债权转让时实际状况和司法确认金额为准。

处置方式:组包或单户债权转让、债务减免、债务重组或其他处置方式。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4-*

传真:024-*

通讯地址: (略) 和平区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24-*

中国长城 (略) (略)

  2024 年8月9日



,辽宁,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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