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中心】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车辆采购(第二次)[报名中]

湖北 - 咸宁 招标公告 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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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咸安分局车辆采购(第二次)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咸安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 12月 6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AZX-*ZC-*

2.采购计划备案号:*-2023-02410

3.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咸安分局车辆采购(第二次)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5.预算金额:人民币86万元

6.最高限价:人民币86万元,超过此限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7.采购需求:购置公务用车 4 辆,主要用于保障全区警用执法执勤和应急公务等工作,服务包括运输、调试、检验以及售后服务等全部相关服务工作。具体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内。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日至**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互联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

3.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供应商,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进行主体登*-供应商(用户类型勾选“供应商(政府采购)”一项)-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日至**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登录咸安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区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下同),明确所投项目或包号,通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区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申请将被拒绝。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 2023 年 12月6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 2023 年 12月6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3.地点: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咸安区金桂路99号)

开启

1.时间: 2023 年12月6日 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咸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评标室(咸安区金桂路99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2.落实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为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力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若有融资需求,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 (略)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 http://**:8888/)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具体要求及操作步 (略)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首页鄂财采发[2020]5 号文、 (略) 政府采购融资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相关文件。

3.本次招标公告 (略) 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http://**/)、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上发布。其他相关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咸安分局

地 址: (略) 咸安区银泉大道3号

联系方式:*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 称:咸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咸安区金桂路99号(咸安区财政局附三楼)

联系方式:07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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