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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组织类型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提供有效的“一证一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投标人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且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磋商文件领取时间、地址
1. 获取时间:
**至**
上午:10:30-13:30 下午:16:00-19:00
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
伊 (略) 采购办( (略) 塔城街32号伊 (略) 医技楼二楼)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现场领取(电子邮件)
** 11:00:00
伊 (略) 采购办( (略) 塔城街32号伊 (略) 医技楼二楼)
采购单位另行通知
采购单位另行通知
其他事项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 其他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采购人名称:伊 (略)
联系人:李 娟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塔城街32号
监督投诉电话:0992- *
地址:伊 (略) 纪检监察审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