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象山县农村供水“一户一表”工程(三期)(新桥镇山根村、井头村) 已由 象山县发展改革局 以 象发改审批[2019]190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象山 (略) ,建设资金来源于 自筹解决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象山 (略) (委托 宁波 (略) 为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主要以全村改造设计。山根村共356户,井头村共351户,平均每户接DN20钢塑管15米,其中每户包括1只DN20铜阀,1只DN20水表,1只DN20管理锁阀,1座250X600的砖砌水表箱。主要建设内容为给水工程,市政给水管道为22533米,DN20-100钢塑管管道总长为21856米、DN150球墨管管道总长为677米、阀门井138座、水表井735座等 建设地点: 象山县新桥镇 。
2.2招标范围: 图纸范围内的给水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199.1287万元。工程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
2.3施工总工期: 300 日历天。
2.4质量要求: 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 合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 资质。(对应资质应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的 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
3.4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无在岗项目。
(三)其他
3.5本工程配备相关专业 初级及以上 职称技术负责人 1 名;项目专职安全员 1 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登录“象山县公共资源小型交易平台”(http://**:7181/login)自行下载。
4.2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办理交易主体信息登记,请登录“ (略) 象山县基层小型平台”(http://**)操作指南处查阅《企业注册信息填写标准》以及《象山县小型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投标企业操作手册》(咨询电话:0574-*)。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4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日17时30分。
4.5收取交易平台系统使用费100元/项目/家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日15时0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象山县公共资源小型交易平台”(http://**:7181/login)。
5.3 逾期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略) 象山县基层小型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山 (略)
地 址:象山县象山河路6号滨海水厂
联 系 人:张鼎鼎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 (略)
地 址:象山县来薰路500号二楼
联 系 人:潘芳芳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