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宁县横路乡中心幼儿园食堂食材入围供应商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江西 - 九江 招标公告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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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武宁县横路乡中心幼儿园食堂食材入围供应商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1.竞价条件

经公司研究决定,武宁县横路乡中心幼儿园(以下简称“竞价人”)作为竞价人,对幼儿园食堂食材入围供应商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竞价,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单位(以下简称“竞价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竞价。

2.竞价范围

2.1竞价范围

本次竞价的范围为武宁县横路乡中心幼儿园食堂食材入围供应商,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调料类、粮、植物油、畜肉、禽肉、禽蛋、鱼虾、豆制品、蔬菜、食用菌(干)、干菜、奶制品、水果等。

2.2本项目分以下几个品目


品目号

采购内容

入围家数

合作期限

品目一

米、面、油、干货、调料、豆制品、冷冻制品、水产

2家

一年

品目二

鲜肉(猪、鸡、鸭、鹅、牛、羊)

品目三

生鲜蔬菜、禽蛋

品目四

水果、奶制品

注:本项目每个供应商最多只允许报三个品目,最多只能中两个品目。

3.竞价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竞价要求竞价申请人须具有: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品目一、品目四的供应商还需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3.2 本次竞价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4.评审办法

最低价中标( (略) 场价的优惠率%:最高折扣率不得超过95%,最低不限)。

5.公告时间

5.1 2024 年08月27日至 2024 年08月29日。

6.报名须知

报名时请提供符合竞价资格要求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名截止时间**日17:00,报名地点:武宁县横路乡中心幼儿园。

7.竞价时间及地点

2024 年 08月30日 10:00 时(北京时间),竞价地点:武宁县横路乡中心幼儿园

8.竞价要求

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单位需在竞价时间截止前携带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原件(参与品目一、品目四的供应商还需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参与本项目竞价,本项目只有一次报价。

9.采购需求及商务要求

详见附件。(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竞价的单位请认真查看附件,若中标后不满足采购需求及商务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价公告在武宁县政府网上发布。

11.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竞价人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 ,将竞价结果在武宁县政府网上公示1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竞价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9.联系方式

竞价人:武宁县横路乡中心幼儿园

地 址:武宁县横路乡中心幼儿园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

2024 年08 月27日



附件:

采购需求

一、采购品目及要求:


品目号

采购内容

入围家数

合作期限

品目一

米、面、油、干货、调料、豆制品、冷冻制品、水产

2家

一年

品目二

鲜肉(猪、鸡、鸭、鹅、牛、羊)

品目三

生鲜蔬菜、禽蛋

品目四

水果、奶制品

注:本项目每个供应商最多只允许报三个品目,最多只能中两个品目。

二、项目总体要求:

1.具体配送数量以实际发生的数量为准,我单位不承诺在成交有效期内授予成交供应商实际采购品类,也不承诺在合作有效期内的实际采购数量。若配送服务要求与采购文件中各配送品种质量要求不一致、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因延时配送影响就餐的,按照退出机制或合同约定方式,我园有权单方面解除供货协议,如造成责任事故的一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蔬果肉类、粮油干货类食材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新鲜感。每次送交的所有货品要注明来源。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所有货物规格符合釆购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3.预包装商品:供货保质期不得过半。

4.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岀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査实后确属投标人责任,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疔费、误工费、 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 (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 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教财[2022]2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8 年版)、《 (略) 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四方责任”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24]6 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安全工作意见》(赣府厅发[2018]49 号)、《 (略)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办法》(赣教办字[2019]8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供餐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办函[2023]48 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6.食材要求:供餐食品应提供营养价值较高的 畜禽肉蛋奶类食品、新鲜蔬菜水果和谷薯类食品等,不得提供 保健食品、含乳饮料和火腿肠等深加工食品,避免提供高盐、 高脂、高糖食品,确保食品新鲜卫生、品种多样、营养均衡。 米面油、肉蛋奶等大宗食材和原辅材料应采购社会认可度较高的品牌产品( (略) 实施推广的“学生饮用奶”系指经中国奶业协会许可使用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的专供学生在校饮用的奶 制品),做到价质相符。

7.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

8.要求投标人的配送途径能够严格保证釆购人在货物使用时间上的安排以及保证货物新鲜。

三、品质要求:

(品目一)米、面、油、干货、调料、

粮油类为毎日食堂必须食材,不受季节和菜式变换的影响,日常需求量大,要求正规厂商出品,货品包装完整,来源稳定可追溯,标签标明货品名称。

1、米、面

(1)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移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散装粉、面需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2)米:要提供QS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分、厂家电话号码。

2、油

(1)油类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不得有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移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散装粉、面需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2)油:要提供QS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包装食品:包装箱完整,同时包装箱要印有注册商标、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保质期限、产品成分、厂家电话号码。

3、干货调料(含副食品如:腐竹、榨菜、卤制品等)

(1)干货类:干燥、大小均匀、杂形规整、干净无根、经久耐泡、无硫熏、泡发的水清亮不混、泡发后饱满圆润。要求从定点的干菜批发商采购,食品可溯源到批发人;干菜要求“三无”(无过期、无霉变、无腐败);干菜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副食品类:产品无发霉、无变质、无变味、不掺杂、不掺假、干货无受潮;包装应该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酱菜系列色泽正常,具有本品种固有之香气,无异味,口脆,咸度适当,无泥沙,杂质等。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

(3)调味品类:符合国家卫生及食品安全标准、有产品标准号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号。

(4)卤制品:投标人所供各类熟食须注明供货渠道及包装方式。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及行业要求。熟食包括烧鸡、烧鸭、烧鹅等。熟食(特别是鲜制熟食)它的保质期较短,保鲜要求高, 供应的熟食需保证产品的品质。供应商提供的卤制品应符合国家《酱卤肉制品》GB/T 23586-2009标准。

(品目二)鲜肉(猪、鸡、鸭、鹅、牛、羊)

1、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确保每日新鲜、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供货时须提交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

2、要求从定点的宰杀(或批发商)点采购,食品可溯源到宰杀(或批发商)点。

3、猪肉

(1)猪肉定点屠宰点采购,宰杀时间不超过 6 个小时,并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畜禽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肉质紧密,富有弹性;皮薄膘肥,皮无斑点;脂肪呈白色或乳白色,有光泽;瘦肉呈红色或粉红色,不发粘;无异味等。严禁供应注水、注胶、病猪、死猪、老母猪肉。

(2)猪肚、猪大肠、猪肝、猪腰、肺夹等内脏须处理干净,色泽新鲜。

4、牛、羊肉的宰杀日期不超过 12 个小时,肉质紧密,富有弹性;皮无斑点;有光泽;无异味等。严禁供应注水、注胶、病和死牛或羊)。

(1)肉色深红、肉质有弹性、指压陷部分立刻恢复,切面有光泽及微湿润,极小渗出物;具有浓郁的牛肉气味,脂肪白色或乳白色,无寄生虫,无注水。

(2)羊:肉色为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面细腻,有弹性、外表微干、不粘手、肉皮为白至浅灰白色、无注水。

5、鸭、豚:表皮光滑而有光泽、肉质弹性好且丰满、表皮无毛或少毛、无破皮、无花皮、无显眼瘀块;无注水、肚内无一切内脏、无血水、无异味。

6、鸡: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外形特征、大小符合要求、鸡肚内无一切内脏、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因品种不同而呈淡黄、淡红、灰白或灰黑等色、肌肉切而发光、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鸡肉正常气味,淤血斑无或极少,无打水症状、无破皮、鸡的翼部或鸡关节,不能有骨折和因骨折破皮而使骨头外露。

(三)冷冻制品、水产

1、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2%,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

2、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质保期等相关参数。

3、所有冷冻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及符合国家冻品标准,不属于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

4、水产品须出具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

5、虾类体色正常,体态完整,四肢、尾、颈、裙边等完好,无腐烂,用手翻个后能很快翻过来。

(品目四)生鲜蔬菜、禽蛋、豆制品

1、生鲜蔬菜:生鲜蔬菜质量 (略) 面供应的中等以上水平为准,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气味: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滋味: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形态: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1)绿叶菜、白菜类:小白菜、菜心、生菜、空心菜等绿叶菜类及大白菜等白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

(2)茄果类:西红柿、红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3)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无断裂,无腐烂、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4)根菜类:白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

(5)薯芋类:土豆、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干瘪,无腐烂、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土豆无发芽,皮不变绿。

(6)葱蒜类:大葱、小葱、大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异味。

(7)芽菜类:绿豆芽、黄豆芽等。芽苗幼嫩,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2、蛋类: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无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橘黄色或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体,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3、豆制品块形定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无豆腥味、无馊味等不良气味。

①豆腐:呈均匀的白色或浅黄色,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有豆腐特有的香味,无酸、涩等不良气味。

②豆腐干:呈均匀的黄色,有光泽,块形完整,质地细腻,边角整齐,有一定的弹性,切开处挤压不出水、无杂质,有豆腐干特有的香味,无酸、涩等不良气味,滋味纯正,咸淡适口。

③油豆腐:呈金黄色,有光泽,块形完整,有弹性,无杂质,皮脆,内质呈蜂窝状,不粘不散,有油豆腐特有的香味,无酸、涩等不良气味,外皮酥脆适口,内软嫩咸香适口。

④豆腐皮(百叶等):呈均匀的白色或浅黄色,有光泽,组织结构紧密细致,富有韧性,软硬适度,薄厚均一致,不粘手,无杂质,有豆腐皮特有的香味,无酸、涩等不良气味。

(品目五)水果、奶制品

1、水果

(1)属季节问题,若出现品种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情况,可与采购人协商调换相应类别的品种。

(2)水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利用率达到95%。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点、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水果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禁止釆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3)水果包装与标志要求:

①包装容器(筐、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②标识:每件包装须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釆收日期。

(4)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须清晰。水果来源应当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或蔬 (略) 场。

2、奶制品

(1)投标人须指派专车、专人负责产品配送工作。其中相关食品接触人员须取得食品健康证,配送车辆须每日进行清洁消毒,不得委托、转交其他代理部门配送。

(2)运输车辆货箱应密封上锁,同车除牛奶食品外严禁夹运其他物品和中途离车无人看护,防止牛奶、奶制品、糕点等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和破坏。

(3)运输车应有隔热材料,防止运输途中温度升高导致产品变质。

(4)奶应提供社会认可度较高的品牌产品( (略) 实施推广的“学生饮用奶”系指经中国奶业协会许可使用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的专供学生在校饮用的奶制品),做到价质相符。可采取“一日一供”,确保食品新鲜、安全、营养。

(5)奶粉需要提供QS认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6)产品不添加任何防腐剂,过期前5天,供应商应负责无条件免费更换。

(7)供应的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质量标准之规定要求;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执行;若无国家标准但有行业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若无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三、商务要求

1、供货服务对象及配送地点,武宁县横路乡中心幼儿园食堂

2、实际供货质量以采购人每次提供的订单为准。

3、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武宁县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4、服务期限:一年。

5、配送时间:每天上午6:30前(或与采购人约定的时间)将预定的食材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待采购人验收、核对后,供货才算完成。假如验收期间发现不了的劣质菜品(比如冬瓜、南瓜)在备菜时发现必须承诺在30分钟内调换完成。如需分批交贷,投标人也将按照订单所注明的时间送货。

6、采购人需具有良好的应急配送保障能力,如果采购人临时改变订单或临时加补货物种类、规格、数量等,投标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个小时内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采购人在收到采购人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超过3次不予纠正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7、安全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不合格的、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除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处罚:

(1)成交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过期、变质食品的,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处罚。

(2)成交供应商提供有毒食品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成交供应商提供之食品问题,成交供应商除需负担受害人全数之医药费及相应的治疗费用外.采购人还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供货资格和终止成交供应商供货合同,成交供应商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申诉抗辩权。

(3)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货单位并承担 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若其他感观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名死因不明的禽、蓄、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8、项目结束要求:项目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台账、项目决算表、项目总结报告等相关数据资料。

9、验收方式

(一)检验流程:一是要作好卸货前的检查,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二是应采取当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须认真检验食品的质量要求,按索证→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三是须进行抽査验收,抽査样本数视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10%。

(二)验收工作人员应比较相关文件,以确保食品品种符合要求,如确定有所差异,应即刻通知送货人员,如发现食品有损坏的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建议对 货物损坏情况进行拍照并存档。对于食品验收的全部信息数据,采购人验收人员应和成交供应商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三)退(补)货流程

对不符合釆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除,出现退(补) 货情况,应及时报告,在退货过程中,对防碍公共卫生安全的蔬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而不是退货给供应商。

(四)验收记录

每次采购的食品都要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等事项并在采购登记记录上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

(五)投标人应在送货前提前通知釆购人送货时间,以便做好交收工作,如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釆购,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10、款项支付方式:以签订的供货合同为准。

11、退出机制

(一)成交供应商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的配送合同,在服务期满后退出。

(二)在招投标过程中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中标的,或配送过程中由于情况变化不再符合 准入条件的,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成交资格,责令限期退出。

(三)投标人在合同期间未按配送要求提供原料,影响正常就餐的,供货期内累计3次的,釆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成交资格,责令限期退出。

(四)确认因成交供应商而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或配送食品质量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配送资格,责令限期退出,对所造成的损失有权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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