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省级储备大豆油双向竞价销售交易公告(第167场)

宁夏 - 银川 招标公告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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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2024年9月20日宁夏 (略) 级储备大豆油

双向竞价销售交易公告 (第167场)

受宁夏粮 (略) 委托,国家粮食宁夏交易中心于2024年9月20日(星期五)11:00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 (略) 级储备大豆油双向竞价销售交易,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安排

交易方式:以销定采(竞价销售,定价采购)

交易品种:大豆油

销售数量:1650吨

销售等级:一级

采购数量:1650吨

采购价格:8180元/吨

采购等级:一级

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9月19日17:00前

交易时间:2024年9月20日11:00

交割时间:销售出库时间自成交之日起60日内完成全部交割;采购入库时间自成交之日起45日内完成全部交割。

二、报名须知

1.参加竞价交易的资格条件:具有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注册有效会员均可报名参加竞价。

2.参与竞价交易的会员在交易前,已视为全部阅读并遵守《宁夏回族自治区粮油竞价交易细则》《交易标的清单》等全部商务条款。

3.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按竞价销售成交金额的2‰向买方收取。

4.参与竞价交易的会员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http://**)首页 “交易”入口登录参加竞价交易。

三、预交保证金

参与竞价交易的会员保证金到账后方能参加交易。

1.具体标准为:本次竞价交易缴纳销售和采购交易保证金各50元/吨,履约保证金各500元/吨,合计应预交保证金1100元/吨。(不收取委托方保证金)

2.保证金必须在2024年9月19日17:00点前汇入宁夏粮 (略) 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宁夏粮 (略) 场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 (略) 行政中心支行

账 号:*

四、交割及结算

1.合同签订:交易结束后,双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登录交易平台,在用户中心-我的合同-待签订中签订《粮食竞价交易销售合同》《粮食竞价交易采购合同》。

2.货款结算:销售买方必须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采购委托方必须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45日内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交易中心按合同履约进度分批向双方结算货款。

账户名称:宁夏粮 (略) 场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账号:**

3.履约交割:交易中心确认货款到账后,按货款折算的粮油数量出具电子《出、入库通知单》,根据交易系统《出、入库通知单》安排履约交割,履约完成后,通过交易系统提交验收申请,交易中心凭双方盖章签订的《验收确认单》办理货款结算。(双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五、特别说明

1.本次交易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一次性完成销售、采购双向竞价交易,实现销售和采购同步完成。交易成交后严格按照竞价销售成交价格签订销售合同,同时按照交易清单公布的采购价格签订采购合同,本次交易只对销售标的进行公开竞价,一旦对销售标的应价成交,即对应的采购标的同时成交,采购价格按照交易清单公布的价格不变,销售价格以最终竞价结果为准。

2.竞价销售每次加价幅度为50元/吨。

3.交货地点:宁夏储备粮银川储备库(有限公司)

4.销售成交价格为:卖方库内汽车车板价

5.采购成交价格为:承储库点车板交货价

6.粮食生产年限、产地和质量指标

(1)销售质量标准:详见清单,以承储库点实际的粮油质量为准。在竞价交易前需到承储库点查看实物,如不查看实物视同认可标的实际质量。大豆油成交后即视同了解并认可大豆油质量,不得再对大豆油质量提出异议。

(2)采购质量标准:采购2024年产一级大豆油。各项指标均达到GB/T1535-2017成品大豆油一级标准;透明度(20度):澄清、透明;色泽:淡黄色至浅黄色;气味、滋味,具有大豆油固有的气味滋味,无异味、口感好;水分及挥发物≤0.05%、不溶性杂质含量≤0.05%、酸价(KOH)≤0.25mg/g、过氧化值≤2.5mmol/kg、含皂量≤0.03%、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冷冻试验(0℃储藏5.5h)澄清、透明;烟点/℃≥190;黄曲霉毒素B1≤10ug/kg;食品安全标准符合GB2716-2018和国家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2014的规定,但不得添加任何香料香精,不得添加其他食用油类和非食用物质;真菌毒素限量符合GB2761-2017的规定;污染物限量符合GB2762-2017的规定。

采购委托方入库按合同约定标准进行检验,并以单车检验结果为准,在检验结果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超出国家食品安全指标的有权拒收,因此产生的各项费用由采购成交供货方承担。

7.质量争议。双方如有质量争议,可申请宁夏回族自治区粮油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或双方认可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复检,过错方承担检测费用,复检为最终结果。

8.粮油出、入库运输车辆应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杂物、无霉斑、无虫害、不得掺杂混运,不得有污染粮食风险。

9.交易中心向采购卖方支付总货款的90%,剩余10%的货款,在委托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予以结清。

六、其它

竞拍人在竞价交易前仔细阅读《宁夏回族自治区粮油竞价交易细则》《交易公告》(详见宁夏粮食网http://**)宁 (略) 场微信公众号各项商务条款,成交双方视为已完全同意并遵守所有的商务条款并履行全部义务。

交易标的目录公布后可到存储库点查看大货,标的数量、承储库点详见《交易标的清单》。

看样联系方式:侯雄 *

发票咨询:任爽 *

业务咨询:0951-*

财务咨询:0951-*

监督投诉: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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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宁夏交易中心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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