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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巩留县哈萨克买里路一巷5号御都家园A5-2-501、A5-3-502、B12-1-602、B12-3-502四处房产对外转让 | 项目编号 | N0135FC*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9-0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9-18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3)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99)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标的坐落 | 巩留县哈萨克买里路一巷5号御都家园小区内 | 基本属性 | 房屋建筑面积约(㎡) | 约472.56㎡(四处房产合计) | 套内建筑面积(㎡) | 以现场实际勘验为准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以实际现场勘验为准 | 使用期限 | 2015-09-15起2085-09-15止 | 权利性质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 房产类型 | 住宅用地/住宅 | 房屋结构 | 混合 | 所在层数 | 3层一处,5层两处,6层一处。 | 房屋户型 | 勘验现场时请亲自勘验了解清楚,无异议后再联系我单位员工咨询报名事宜。 | 房屋朝向 | 勘验现场时请亲自勘验了解清楚,无异议后再联系我单位员工咨询报名事宜。 | 房屋现状 | 租赁情况 | 勘验现场时请咨询出租方了解清楚,无异议后再联系我单位员工咨询报名事宜。 | 装修情况 | 勘验现场时请亲自勘验了解清楚,无异议后再联系我单位员工咨询报名事宜。 | 抵押情况 | 勘验现场时请咨询出租方了解清楚,无异议后再联系我单位员工咨询报名事宜。 | 配备电梯 | 以现场实际勘验为准 | 欠费情况 | 勘验现场时请咨询出租方了解清楚,无异议后再联系我单位员工咨询报名事宜。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所有权人名称:巩留县财政局;坐落:巩留县三区哈萨克买里路一巷5号御都家园小区内;总层数及所在层数:此次标的物为3层一处,5层两处,6层一处;规模:房产证载建筑面积合计为472.56平方米;用途:住宅房产;权属:权属人为巩留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基本状况:宗地四至:该宗地四至清楚、权属无争议;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市场化商品房;开发程度:宗地外达到“七通”(即通电、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暖、通气)及宗地内场地平整。建筑物基本状况:小区概况:位于巩留县三区哈萨克买里路一巷5号御都家园小区内,有专用停车场地,车辆均可在楼前停车位停放,绿化率:35%;建筑结构:混合结构;设施设备:单元门为防盗门,暗装供水、供电,电话线路,宽带,有线电视;水、电、暖、等基础设施设备齐全,维护状况一般;装饰装修:估价对象所在建筑涂料,内门为实木门,塑钢窗。室内地砖地面,墙面涂料、石膏吊顶;估价对象上水、下水、电、暖、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齐全。建成时间:2015年。使用及维护状况:无明显损毁状况,现状较优,使用正常,属完好房,约八成新。(以上均为评估报告中截取所得) | 其他情况 | 意向竞买方必须亲自实地勘探现场,未勘探的意向竞买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意向竞买方一旦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不了解我司收费标准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我司将按照上述约定处置扣除交易保证金。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评估基准日 | 2024-08-29 | 评估机构 | 新疆泽 (略) | 转让底价(元) | *.00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巩留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联系人:冯学里 联系电话:*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拟转让的资产,未做任何形式(含质押)担保,且不涉及任何诉讼、查封等限制该资产转让的 事项,我方拥有该资产合法的处分权。 我方对以上说明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并承诺如有违以上说 明及产权交易相关规则,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我方完全承担。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巩留县财政局2024年第10次党组会议纪要 巩财党组纪〔2024〕10号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巩留县财政局 | 特别 告知 | 标的物以现状为准,伊犁州联合 (略) 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意向竞买人必须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不了解我司收费标准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我司将按照上述约定处置扣除交易保证金。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自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全部价款。(特殊情况已委托方出具的文件为准)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或企业资质 4.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缴纳全额交易保证金*元 5.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转让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办理移交手续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标的交割 | 自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处置标的物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品质保证。本次处置标的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伊犁州联合 (略) 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竞买人亲自勘验标的物现场。 2、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伊犁州联合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我司进行咨询和报名。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现场展示 | 挂牌期间请意向竞买方亲自勘验标的物。联系人:冯学里,电话:*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9-04 09:00:00 至 2024-09-18 13:00:00 | 报名手续 | 个人报名: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 单位或公司报名: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许可证或者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9-18 13: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我公司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我公司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与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我公司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3)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竞得标的的结果通知单递送至伊犁州联合 (略) 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的; (5)受让方受让标的后,未按照规定时间提取变更标的权属的。 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略) 交纳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其已交纳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车辆,废旧物资,须后期拆除的标的除外)。在我公司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由我公司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保证金。 2、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网络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我公司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9-04 09:00:00-2024-09-18 17: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60 | 服务费 | 按照新发改医价【2013】1007号、新国资产权【2013】226号收费文件规定收取。 | 附件下载 | 定价文件(1).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常凯 | 咨询电话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早10:00-13:00,午16:00-19:00. | 咨询地址 | (略) 边境经济合作区广东路52号,伊犁州行政服务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 技术支持 | —— | 其 他 | —— | 巩留县哈萨克买里路一巷5号御都家园A5栋-2-501、A5栋-3-502、B12栋-1-602、 B12栋-3-502四处房产对外转让明细 | 序号 | 具体房号 | 房屋面积/㎡ | 专用建筑面积/㎡ | 分摊土地面积/㎡ | 使用期限 | 1 | A5栋-2-501 | 105.03 | 93.48 | 62.07 | 2015-09-15起2085-09-15 | 2 | A5栋-3-502 | 111.2 | 98.97 | 65.71 | 2015-09-15起2085-09-15 | 3 | B12栋-1-602 | 127.66 | 115.32 | 59.23 | 2015-09-15起2085-09-15 | 4 | B12栋-3-502 | 128.67 | 116.23 | 59.23 | 2015-09-15起2085-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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