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海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公告

新疆 - 阿勒泰 招标公告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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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为做好我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经【2024】8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向社会公开遴选福海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担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

(一)服务内容及规模。2024年福海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导产业主要包括:粮油作物,安排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全区或县域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福海县家庭承包地面积51493.05亩,户数2532户,户均20.34亩,10倍是203亩)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

(二)补助关键环节。对粮油作物部分环节托管服务,则“耕”“种”“防”“收”分别按 36%、27%、10%、27%权重折算补助任务面积。

(三)项目资金筹措。 (略) 场价格遴选社会化服务主体,资金由农户自筹和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组成。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不超过100元。

(四)资金支付方式。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兑现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兑现根据《福海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及服务主体与被服务主体之间约定给予支付。

二、遴选服务主体数量

为满足农民的需求,不影响农户生产,本年度遴选服务主体不少于3家。以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的服务主体为准。

三、参加遴选的服务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具有两年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二是拥有与其服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它条件;三是服务质量和价格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四是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监管,县域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县域内跨区域开展服务。五是供销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四、遴选程序

(一)网上公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县农业农村局在福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遴选公告。

(二)自主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承接意愿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福海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申报表》《福海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入库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乡(镇、村)初审符合服务条件的,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同时申报主体需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申报。

(三)审核、公示。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乡(镇、村)推荐的服务主体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五、申请日期

**日-8月9日。

六、报名地点

线下报名地点:各乡(镇、村)农业服务中心。

七、联系人及电话

福海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王玲玲,电话*;吾拉尔,电话*;

喀拉玛盖镇 联系人:程炳旺,电话*;

齐干吉迭乡 联系人:李新晶,电话*;

阔克阿尕什乡 联系人:任勇胜,电话*;

解特阿热勒镇 联系人:汪云飞,电话*;

阿尔达乡 联系人:阿依*古力,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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