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食堂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 辽阳 招标公告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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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辽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食堂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9-27 至 2024-10-10
撰写单位: 辽宁 (略) 撰写人: 高爽
( (略) 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食堂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略)
项目名称: (略) 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食堂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675,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预算金额67.(略)元/年,就餐人数140人。

(二)食堂服务地点:

地点1:白 (略) 1-2号,就餐人数83人。

地点2:白塔 (略) 489号,就餐人数29人。

地点3:白塔区青年大街63号,就餐人数28人。

(三)就餐人数发生变化或就餐场所等发生变化产生的问题双方另行商定解决。如采购单位因工作地点变更或不可抗力而无法继续使用食堂,应提前告知中标单位并终止合同。

(四)中标单位须执行政府相关采购政策,承包期内按规定完成采购单位整体食堂管理服务。

(五)中标单位须帮助采购单位在“ (略) ”在线采购不低于1.(略)份额的脱贫地区农副食品。

(六)其他

1.中标单位在采购单位监督和管理下实行自主经营,以服务为宗旨,通过努力增加菜式品种、提高饭菜质量、改善服务态度来吸引职工就餐,为职工提供优质服务。中标单位为采购单位提供工作日的早、午餐主副食服务工作。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采购单位食堂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必须满足职工用餐需求。

2.低值消耗品,见服务需求(★三)

3.食材见服务需求(★四)(★五)。

★二、服务需求

(一)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始服务,意向服务期三年。

(二) 采购单位要求

第一部分 服务人员与保障

经营模式:自主经营模式。

1.食堂服务。

地点1食堂(白 (略) 1-2号):

厨师:男女不限,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懂得食品的营养搭配,3年以上大灶和小灶工作经验。中标单位定期对厨师进行菜品培训,年度内2次及以上食堂满意度调查中对菜品味道满意度≤70%,中标单位应及时更换厨师。

面点师:男女不限,3年以上面点经验,掌握蒸食、烙饼、烤制中西糕点等多种风味面食技术,对面食科学营养、精细搭配有一定研究。

服务人员:能够满足全体人员同时就餐需要。

地点2食堂(白塔 (略) 489号):

厨师:男女不限,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懂得食品的营养搭配,3年以上大灶和小灶工作经验同时具备一定的面点制作技术。中标单位定期对厨师进行菜品培训,年度内2次及以上食堂满意度调查中对菜品味道满意度≤70%,中标单位应及时更换厨师。

服务人员:能够满足全体人员同时就餐需要。

地点3食堂(白塔区青年大街63号):

厨师:男女不限,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懂得食品的营养搭配,3年以上大灶和小灶工作经验同时具备一定的面点制作技术。中标单位定期对厨师进行菜品培训,年度内2次及以上食堂满意度调查中对菜品味道满意度≤70%,中标单位应及时更换厨师。

服务人员:能够满足全体人员同时就餐需要。

2.食堂所有员工由中标单位进行日常工作安排及考核管理。

3.食堂所有员工必须持健康证上岗。无健康合格证或健康合格证过期,不准在食堂工作(办理证件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4.水、电费用由采购单位承担,燃气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5.合同执行期内,食堂产生的厨余垃圾,中标单位需与具备资质的部门签定协议或采用厨余垃圾就地处置设备,确保所有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

6.采购单位提供场所设备、设施,经营期间的日常维护由中标单位负责,同时中标单位负责食品卫生安全及安全生产方面隐患整改。

第二部分 供餐标准及时间要求

1.正常工作日早餐、午餐,中标单位至少提前一天递交采购单位下一周的菜谱,经采购单位同意后执行。

2.工作日早餐时间:7:30-8:20;午餐时间:11:35-12:25。

(1)早餐标准:小菜四种、主食四种、新鲜牛奶、现磨豆浆,鸡蛋每人一个。

(2)午餐标准:至少四菜(二荤二素)一汤、两个小菜、两种以上主食、酸奶每人一杯。

(3)水果每周两次。

(4)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需提供节令性食品。

第三部分 项目要求

1.承包期内除自然损耗外,中标单位要保证食堂设施设备的完好。承包期间食堂所有的设施、设备均由中标单位负责维护。承包期间内食堂所有设备设施正常维修费用由采购单位负责,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中标单位提出申请,经采购单位同意后,采购单位可安排购买、安装。因中标单位工作人员设备、设施操作不当产生的维修费用及其他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2.承包期内对采购单位经营场所的基础设施改动,须报采购单位审批后方能实施,经费由采购单位承担,承包期满后,中标单位不准拆除、改动原有设施。

3.中标单位负责办理食品经许可证等证件,承担可能发生的资金投入,采购单位配合提供办理证件所需材料。

4.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为准。

第四部分 质量标准(以责任状为准)

1.承包期内中标单位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采购单位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采购单位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承包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人员身体健康,影响采购单位声誉,中标单位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采购单位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2.承包期内中标单位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签订合同时还须与采购单位签订食堂工作人员安全责任状,同时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如因电、水、气、设备、设施等不规范操作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赔偿,采购单位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部分 服务方式及要求

1.中标单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中标单位在合同执行期内不得使用采购单位地点、设备、设施等对外开展经营业务。

3.食堂餐饮服务必须由中标单位专人到现场管理,不得委托他人进行管理,不得将食堂餐饮服务转包或承包给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

4.中标单位提供的食堂餐饮服务应接受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市场监管、消防等单位的监督检查。

5.中标单位应与食堂餐饮服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符合法律要求的劳动合同书。采购单位与食堂餐饮服务人员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

★三、低值消耗品目录(包含但不限于)

各类劳动手套,餐巾纸,水碱,垃圾袋,劳保用品,各类清洗剂去污剂,工装,食品袋,拖布,电池,口罩,粘鼠板,抹布等低值消耗品由中标单位承担。

★四、食材需求

1.中标单位应确保食品配送企业按照食堂要求的送货时间将食材配送到位,其中蔬菜类、鲜活水产类、水果类、鲜豆制品类实执行当日配送。

2.为了采购单位员工的用餐健康安全,中标单位应保证食品采购渠道安全可靠,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五、货品质量要求

1.米:包装完好无破损,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优质大米,米粒整齐均匀洁白,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使用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六个月。

2.面:包装完好无破损,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优质面粉,面粉颜色正常,不能有发霉、泥沙等杂质,使用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六个月。

3.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使用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六个月。采购散装食品,应可随时提供溯源信息方便采购单位检查。

4.食用油:包装完好无破损,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使用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六个月。

5.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6.新鲜肉类:

猪肉、牛肉、羊肉: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肉质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提供注水、注胶肉。

鸡肉:色泽正常,表面干燥,有光泽,肉质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现象。

7.鲜活水产类:鱼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虾类肉质紧密有弹性,气味正常。

8.鲜蛋类: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新鲜。

9.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无腐烂,无破损。

10.酱腌菜类、干杂类、豆制品类等:采购具备包装的上述食品等,应确保包装完好无破损,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使用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六个月。采购散装上述食品,应可随时提供溯源信息方便采购单位检查。

★六、保证

中标单位保证按服务条款约定提供有益于健康并适合采购单位就餐人员食用的食品。若中标单位不满足上述一至五条款要求3次(不含3次)以上,则采购单位可提出终止合同。

注:以上服务内容均是★项,中标单位需完全响应无偏离。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始服务,意向服务期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餐饮经营资质范围)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7日 08时00分至2024年10月1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第五开标室( (略) 文 (略) (略) 人民政府A座四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请认真阅读《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并按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1、投标(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线下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备份文件须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 (略) 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网络以及CA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文圣 (略) 38号
联系方式: 0419-(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 (略)
地 址: (略) 白塔区青年大街168-47-2号
联系方式: 0419-(略)
邮箱地址: /
开户行: /
账户名称: /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工、高爽
电 话: 0419-(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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