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惠城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 - 汕尾 招标公告 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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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FGS-2023-2

印发惠城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惠城府〔2023〕67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惠城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业经九届42次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径向区重点项目办反映。




(略) 惠城区人民政府

**日



惠城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保障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其对转方式、调结构、稳投资、促增长的重要作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略) 、市、区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区重点建设项目(下称“区重点项目”)是指在惠城区行政区域内实施, (略) 、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国民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影响,列入区重点项目计划,政府投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社会投资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对符合国家方针政策的农业类项目可酌情调整投资准入金额。

  第二条 区重点项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提高环境质量、协调区域发展、完善区域功能的重要基础设施项目;

  (二)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高新技术项目、基础产业项目和高科技农业项目;

  (三)优化经济结构的现代服务业项目;

  (四)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及碳减排等生态环保项目;

  (五)对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公共事业项目。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下称“区重点项目办”)具体负责全区重点项目的日常跟踪、管理、协调、服务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制订区重点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措施和实施意见等;

  (二)编制区重点项目年度计划,组织申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计划;

  (三)统筹区重点项目的管理,参与区特大建设项目的报批和筹办,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跟踪督促项目建设进度并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进展情况、提出工作意见;

  (四)组织开展区属重点项目的年度考评;

  (五)负责区重点项目信息库的建立和管理;

  (六)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的督导管理工作。

  第四条 区重点项目实行年度项目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区分管领导负责统筹分管行业(或挂钩联系)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的推进,以及社会投资重点项目的协调。

  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业主单位为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社会投资重点项目的监管单位(项目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高新园管委会)为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推进、协调工作。区属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重点项目建设给予支持和保障。

  区重点项目办负责于每年第一季度,制订年度项目领导挂钩联系方案,明确挂钩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工作目标。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五条 区重点项目分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预备重点建设项目,由区重点项目办负责于每年第四季度组织编制下一年度计划。

  (一)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列入年度计划具备开工条件的新建项目、已列为上年重点建设项目的续建项目和投产项目。

  (二)预备重点建设项目是指本区中长期规划和远景规划期内需要开展调研、论证和组织实施,但尚未完成前期报批工作、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第六条 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区重点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已纳入区预备重点建设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

  2. 已完成立项,社会投资项目完成项目核准(备案),政府投资项目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3. 社会投资项目已签订项目协议,并明确了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产出水平、税收贡献等指标;

  4. 其他必要的材料。

  (二)申报区预备重点建设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已纳入区重点项目预选库;

  2. 已初步确定用地红线,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三区三线”,并能纳入在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3. 政府投资项目已取得项目批复;

  4. 社会投资项目已签订框架协议,并明确了初步投资规模、产出效益等;

  5. 其他必要的材料。

  第七条 年度重点建设项目、预备重点建设项目按下列程序申报和确定:

  (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有关单位于每年11月底向区重点项目办提出列入下一年度区重点项目计划申请;

  (二)区重点项目办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调研、论证和筛选;

  (三)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惠城生态环境分局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对推荐项目的用地、用林、用能、环境影响、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提出明确意见;

  (四)区重点项目办综合各方意见,形成区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方案;

  (五)区重点项目年度计划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第八条 申请列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由区重点项目办在入选的区重点项目中筛选,按程序申报。


第四章 服务保障

  第九条 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惠城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执法局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通区重点项目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做到“专人服务、马上就办”,大力推行前置预审和容缺机制,切实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全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第十条 区重点项目落实“一项目一档案”制度,全部纳入“惠城区项目库全链条信息管理平台”,全程跟踪管理,进展情况每月一通报。

  第十一条 区重点项目实行“项目服务专员”制度,每宗区重点项目指定一名服务专员,负责全程指导项目办理相关手续,跟踪建设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第十二条 区重点项目办设立“重点项目专窗”,“零条件”一站式受理区重点项目申办材料。

  第十三条 区财政局在制定实施年度财政预算计划时,优先满足重点项目财政投资资金需求,并支持重点项目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政府专项债等各类资金支持。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积极开展重点项目银企对接活动,协调鼓励金融机构在融资方面向重点项目倾斜,优先解决重点项目融资问题。

  第十四条 社会投资区重点项目,投资规模5亿元以上,或者属于产业龙头企业、社会影响大产出效益高的,项目建设期间可申请享受“特优保”企业服务优惠政策,具体以区“特优保”政策规定办理为准。

  (一)资源供给和基础设施保障

  1. 项目纳入供电体系优先服务对象,全力保障其生产用电,实行客户经理服务制度,并指定专业人员担任客户经理,派发客户联系卡,实行“点对点”的沟通服务。

  2. 优先完善 (略) 政、路政、电信网络、供水等设施建设,保障其周边治安、卫生环境、环保质量,创建设施完备、高效便捷、安全和谐的营商发展环境。

  (二)子女入学保障

  1. 企业引进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子女需转入区属公办中小学校就读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一次。

  2. 企业副总以上高管、技术骨干(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子女,根据其户籍或住所地享受优先入读公立学校的优惠待遇。

  (三)医疗保障

  1. 企业副总以上高管、技术骨干(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人)保健纳入区属医疗机构优质服务范围,由市 (略) 登记并建立“特优服务”VIP卡,提供健康管理专属服务。

  2. 为企业全体员工提供便捷医疗服务, (略) (略) 开通绿色通道,特殊情况下优先安排就诊,预约为企业员工举办专题健康讲座、急救培训等。

  (四)户籍和出入境审批保障

  1. 企业副总以上高管、技术骨干(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及其直系亲属可享受优先入户惠城政策,优先为其办理入户手续。

  2. 企业副总以上高管、技术骨干(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在办理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等出入境业务时,开通绿色通道,予以缩短时限办理。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十五条 区重点项目每年组织一次考核,考核工作由区重点项目办具体负责,主要考核内容如下:

  (一)政府投资区重点项目。考核责任主体为项目业主单位,考核内容包括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投资控制、资金管理、环境保护、自主创新、安全生产、廉政建设等方面。

  (二)社会投资区重点项目。考核责任主体为项目监管单位,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配套保障、协调服务、建设进度等方面。

  第十六条 落实区重点项目退出机制。年度预备重点建设项目,两年内未动工建设的,原则上取消其重点项目资格;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年度投资计划完成率不到60%,无特殊原因的,取消其重点项目资格。

  第十七条 建立区重点项目激励机制。区重点项目实行目标管理,目标任务完成好、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彰或奖励。社会投资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快,提前投产且产值达标、土地产出率及税费产出超过约定标准、按约定时间和产业类型投产3年内被认定为国家级企业称号的,具体按《惠城区扶持与鼓励新增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发展奖励措施》(惠城府办〔2019〕13号)有关规定,经认定后执行。

  第十八条 实行社会投资项目跟踪评价机制。加强对社会投资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由区重点项目办定期跟进项目建设进展,未按约定时限动工建设、竣工投产以及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予以书面督办或约谈责成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项目投资企业名单可在公众媒体平台予以通报。

  第十九条 未按要求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的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造成不良影响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三年。



  关联阅读:《惠城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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