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珲春市加鑫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干粉砂浆变更项目)

吉林 - 延边 招标变更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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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 (略) (略) 干粉砂浆变更项目)

拟审批项目: (略) (略) 干粉砂浆变更项目

公示时间:**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项目审批科)

  地 址:政务大厅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以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略) (略) 干粉砂浆变更项目

(略) 哈达门乡和平村1组

(略) (略)

(略) 睿彤 (略)

项目为改建项目。地 (略) (略) 哈达门乡和平村1组。原有基础上新建1个烘干室,新增1台生物质颗粒热风炉及1台40t/h烘干机。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

(一)加强施工期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生活用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还田。车间降尘用水全部损失,不外排。洗车废水流入沉淀池重复利用,不外排。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筛分粉尘、搅拌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相关标准限值。水泥和粉煤灰罐废气通过罐车空压机产生的气压经送料管压入储罐内,经罐顶部除尘器处理后经过大于15m的仓顶排放。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相关标准限值。生物质颗粒热风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热风炉烟气烟尘、SO2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新污染源排放二级标准限值。物料堆放、石料输送、厂区道路定时洒水降尘、除尘器收尘粉袋装后回用于生产等,无组织粉尘排放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相关标准限值。

(四)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基础等设施,热风炉远离敏感点。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4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一般固体废物,回收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废布袋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理;热风炉除尘器收集烟尘袋装收集后均运至垃圾填埋场,炉渣袋装收集后用于还田。

(六)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应急防控体系,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项目前期公示期间未接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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