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关于公开征集采购代理机构考察对象有关事宜的公告

甘肃 - 兰州 招标公告 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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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单位采购工作,优化工作流程,强化内控建设,提升采购代理服务质量,现公开征集采购代理机构考察对象,择优筛选业务专精、服务良好的采购代理机构,为我单位采购活动提供代理服务,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代理机构资格要求

(一)基本要求: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1. (略) 财政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以提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查询截图为准,截图需保证清晰;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以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为准;

3.具备丰富的采购代理服务经验,并有良好商业信誉。以报名登记机构所提供近1年(**日至**日)5项类似代理业务《采购代理服务合同》及被服务单位评价函为准,所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报名登记采购代理机构公章和被服务单位公章;

4.建立有完善的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以报名登记机构所提供的《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为准,所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报名登记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拟选派业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扎实的专业水平,确保岗位稳定性,以维持服务的延续性和可靠性。拥有不少于5名(含5名)熟悉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具有3名以上(含3名) (略) 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核合格证。需提供拟选派业务负责人及业务联系人的聘用合同、技术职称(或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核合格证)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其中业务负责人和业务联系人需提供3年以上从事采购代理服务的证明资料。所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报名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6.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如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 (略) 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以房屋产权权属证明、租赁合同、办公场所实景照片为准,应具备独立的开标室、监标室、评审会议室、档案室,并配有录音录像等监控设施,将视情对办公场所及基础条件实地考察。所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报名登记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二)其他要求:以下要求均为考察对象量化评价的重要依据。

1.代理服务费用优惠承诺。需提供服务优惠承诺函,对单项代理服务费优惠率予以合理承诺,费用包含但不限于采购代理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人工费、场地费、资料印刷及装订费、招标文件评审费、单一来源论证费、资料存档费、税金、合理利润等全部费用。具体为:除采购项目开(评)标专家评审费,由委机关承担并据实向评审专家直接转账支付外,其他在代理服务期间所产生的场地租赁费、资料印刷费、招标文件前期评审费、资料存档费、税金、机构利润等所有费用,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机构所承诺的优惠率核算,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

2.机构内部设立法律顾问,提供采购过程中有关法律顾问服务;

3.结合我委实际,派驻服务团队,针对性编制采购内控流程、合理化建议、服务承诺、以及详尽的服务方案等。

二、报名登记须知

(一)报名资料清单:代理机构应按征集公告要求提供正本和副本材料各一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建立索引目录后装订。具体为:

1. (略) 财政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查询截图;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中国政府采购网”或“甘肃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记录截图或报告;

5.采购服务机构本单位内部监督管理相关制度;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拥有不少于5名(含5名)熟悉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具有3名以上(含3名) (略) 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核合格证。需提供拟选派业务负责人及业务联系人的聘用合同、技术职称(或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核合格证)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其中业务负责人和业务联系人需提供3年以上从事采购代理服务的证明资料。所提供的资料均需加盖报名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7.提供办公场所(独立开标室、监标室、评审会议室、档案室、录音录像等监控设施)实景照片,房屋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

8.服务优惠承诺函(详见附件);

9.本公司聘用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10.结合我委采购实际,编制的采购内控流程、合理化建议、服务承诺及详尽的服务方案等。

(二)报名截止时间:**日18时(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材料视为自动弃权)。

(三)报名地点: (略) 民族事务委员会( (略) 城关区农民巷117号)215房间。联系人:张宝桂,联系电话:*。

(四)有关要求: (略) 场风险,报出代理服务费优惠承诺,包括完成代理服务产生的所有费用(含利润、税金等),报名机构少报、漏报的由代理机构自行负责。

三、报名登记材料审核

我委将成立考察工作组,对各供应商递交材料审查,在满足采购人服务要求的前提下,选择综合得分高、排名靠前的多家供应商作为入围供应商。报价资料一经递交,不予退还,未达到考察要求的将不通过资格性审查。

四、考察人员组成及考察方式

拟由我单位组成采购代理机构考察工作组,按照发布公告、供应商报名、资料审查、现场考察、考察组评审、从业人员现场答疑等环节组织实施。

五、组织实施及时间安排

拟于**日至18日,分步骤组织实施(如遇工作冲突等其他特殊情况,各阶段时间依次顺延)。

(一)发布公告(7月5日—11日)。在委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征集机关采购代理服务机构考察对象有关事宜的公告》,明确征集需求、考察条件、成果运行等情况。截止时间内,组织代理机构现场报名,并按照要求提交考察资料。

(二)资料审查(7月12日—15日)。对照征集公告明确的条件要求,对报名登记机构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查。

(三)现场考察(7月16日—18日)。对通过资料审查的代理机构办公场地进行实地考察,确保其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及软硬件等设施设备。

(四)现场答疑及评审(7月19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遵循“科学、择优、公平、公正”的原则,由考察工作组对报名代理机构提交资料和拟派人员现场评审、量化打分,择优确定5家单位为拟入围机构,形成采购代理机构考察情况报告。

六、成果运用

依据考察情况,与多家入围代理机构分别商签《采购代理服务框架协议》,为我单位提供采购业务咨询和采购代理服务,合同周期拟确定为2年。除采购项目开(评)标专家评审费由委机关承担并据实向评审专家直接转账支付外,其他在代理服务期间所产生的场地租赁费、资料印刷费、招标文件前期评审费、单一来源采购论证费、资料存档费、税金、机构利润等所有费用,原则上由办公室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机构所承诺的优惠率核算后,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承担。

附件:服务优惠承诺函

(略) 民委办公室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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