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经开区管委会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 - 宿州 中标结果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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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一、项目编号:SZWS-*

二、项目名称:安徽宿州经开区管委会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一:

名称: (略) 盈科(徐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 (略) 泉山区软件园路6号徐州软件园C1-C-8层

成交金额:常年法律顾问30000.00元/年,案件代理服务费率:58%

供应商二:

名称:安徽拂晓律师事务所

地址: (略) 汴河路489号恒丰大厦15层

成交金额:常年法律顾问30000.00元/年,案件代理服务费率:8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安徽宿州经开区管委会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负责参加安徽宿州经开区协议合同、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代理安徽宿州经开区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负责民事仲裁、民事诉讼、民事强制执行等案件;负责参加相关会议并提出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工作;负责开展完成指派的其他相关工作。

服务要求:(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工作内容

1.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具体咨询事项,为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书面意见;

2.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及相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委托,参与经济合同或者重大项目的谈判,审查和准备相关法律文件;

4.应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要求,每年不少于两次向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与其业务有关的法治宣传教育,或者举办专题讲座、培训;

5.应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要求,发布律师函及启事;

6.及时向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提供与其业务有关的最新法律动向,进行法律风险提示;

7.就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纠纷等事项,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对已经面临的债务纠纷与第三方进行交涉,出具律师函,维护其合法权益;

8.就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日常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提供法律依据、进行法律方案的设计和论证;

9.按照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要求参加重要会议,并可以就会议所形成的内容、决议、纪要等文本进行见证;

10.接受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收法律文件;

11.指派团队经办律师或律师助理按采购人要求坐班,根据工作情况,进行适时安排(部分周六、周日及公休假日需坐班,律所必须安排律师前往值班并提供服务)。

12.与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约定的其他法律事务(可以包括部分案件代理)。

(二)项目法律服务工作内容

1.就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提供解释和咨询;

2.就项目的实施背景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作方、投资方的主体资格、股权结构、资产负债结构、资金来源情况、资信情况、涉讼情况、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知识产权情况等) 进行法律尽职调查;

3.应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要求,参加项目会议及有关谈判;

4.就项目操作过程中的事项提供法律审查,必要时对相关事实和法律文件进行调查核实;对项目实施和操作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和隐患进行提示,并提交解决方案;

5.就项目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合法性确认或者出具相应的工作报告、法律意见或建议;

6.对项目相关方面出具的涉及项目的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等文件,出具审查意见,提供法律咨询、提供书面法律意见或建议,以确保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利益,为(或帮助) 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草拟涉及项目的有关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书;

7.办理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案件代理工作内容

1.法律咨询;

2.代拟各类法律文书;

3.代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诉讼财产保全;

4.代为起诉或者反诉,代为申请执行;

5.代为申请证据保全,代为申请回避;

6.调查、收集证据,出庭参加诉讼,并出具书面代理意见;

7.代为办理执行过程中的所有事务;

8.法律规定或者案件需要应当由律师办理的其他工作。

服务时间:3年(采用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上一年度服务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且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不超过3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行业规定合格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马素灵(组长)、张瑜、程雪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代理合同约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宿州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港口北路南翔恒泰3区13栋,联系方式:0557-*。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略) 埇桥区鞋城5路508号   

联系方式:梁主任 05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宿州 (略)         

地  址: (略) 港口北路南翔恒泰3区13栋      

联系方式:05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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