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信息所在地区
辽宁
,您还未开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对“鞍山经济开发区红旗东街东、富唐街南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本通告发布30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或无异议我局依法对项目进行批复。
2、本 (略)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第6次规划专题会会议审议。
3、委托单位: (略) 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4、规划编制单位: (略) 城乡规 (略) 。
5、公示时间:**日至**日。
6、电话:0412-*。
附件:公示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