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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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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日,我局对1个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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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公文文号 | 审批日期 |
1 | 天全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入河排污口 | 雅市环审〔2024〕16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