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发电厂拟处置石膏旋流站等一批闲置资产处置招标

广东 - 韶关 招标公告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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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广东粤电韶关发电厂拟处置石膏旋流站等一批闲置资产 转让底价(万元) 9.891
    挂牌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资产概述 详见“国众联评报字(2023)第2-1316号”资产评估报告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名称 废旧资产 计量单位
    规格型号
    数量 1
    其他说明

    标的为广东粤 (略) 拟资产处置涉及其持有的石膏旋流站等10项资产。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挂牌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35)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受让方应知悉并接受以下事项:本项目标的评估值为不含税价,转让底价为含税价,交易标的成交后,转让方根据标的资产实际情况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本标的资产以转让交易信息公告期间现场勘验的资产为准,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3)第2-1316号)为限。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移交的资产以转让交易信息公告期间现场勘验的资产为准,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

    3.本次交易大部分标的资产已拆除并露天堆放,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4.转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组织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在进行现场踏勘前须提前通过产权交易中心联系人进行登记;未经登记,转让方有权不予放行入厂区踏勘。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进行踏勘后须签订《挂牌期间现场勘验承诺书》,作为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的附件材料。

    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国众联资产评估土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3)第2-1316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1.1 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4GD*-2+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4GD*-2+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本次转让资产的交接地点在韶关发电厂厂区内。资产出厂必须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定。

    2、交易双方在接到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如不按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置,不予退还且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且转让方重新挂牌后无再次参加交易的资格。

    3、转让方在收齐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移交标的资产,移交方式为双方授权人员在转让方通知的时间到现场对标的资产进行清点并签订移交确认书。移交确认书签订后,受让资产的保管、损坏、灭失等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接收受让资产后其处置、使用等任何行为的所有后果、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无权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4、转让方在标的资产移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发出进厂工作许可通知,受让方必须在接到转让方发出的进厂工作许可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将受让范围内的所有资产拆除、清理、搬运完毕并移出转让方厂区范围,部分未拆除的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拆除并承担相关拆除费用。受让方将全部标的资产清理完毕后,离厂前需签署项目完工确认书。

    5、受让方(或所聘施工方)须有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资质,应为施工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有效的相关作业证和上岗证。

    6、受让方逾期提取受让范围内的资产,每延误一天提货须向转让方支付滞纳金¥1千元。逾期提货超过20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按照《资产交易合同》交易价款的30%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自行处置剩余受让资产。

    7、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须与转让方签订安健环管理协议,承担在转让方现场进行拆分、装卸、搬运等工作时的全部安全责任。

    8、受让方(或所聘施工方)在转让方现场工作期间,须遵守转让方的各项安全、生产和施工管理制度和规定,并服从转让方的安全、保卫及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如违反转让方相关制度和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9、受让方在现场拆卸、装运过程中不得在转让方区域内从事对受让资产进行除锈、清灰等工作。

    10、受让方转运完所有受让资产后须将堆放场地清理干净。

    11、转让资产经转让方确认出厂(厂门岗)后,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资产运输过程中的道路运输安全、交通安全及资产安全,资产运输过程中因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群体事件、社会事件等一切风险所造成的资产损失、灭失、价值下降等转让方概不负责。

    12、本次转让资产,受让方必须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合法处置,转让方对《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可能作其他用途所发生的安全问题、质量问题概不负责。

    13、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14、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1000.00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保证金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东粤 (略)
    转让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略) 曲江区乌石镇
    法定代表人 *宇鹏 注册资本(万元) 107,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略)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80F 经营规模 小型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经营班子会议纪要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 (略) 、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略)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略)
    批准单位名称 广东粤 (略)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经营班子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经营班子会议纪要
  •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王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020-*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 (略) 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
    交易机构网址 http://**http://**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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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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