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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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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促进农渔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定政发〔2021〕17号)文件精神,在主体申报、镇(街道)审核、区级审定的基础上,确定拟兑现2023年度海区农渔业高质量发展资金137.*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至6月30日(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实名向定海区农业农村局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附件:2023年度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xls
联系人:王佳颖,联系电话:0580-*
定海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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