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自然资公告〔2024〕07号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临泉县人民政府批准,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序号 | 编 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不动产登记单元代码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竞价增幅 (万元/亩) |
1 | LQ〔2024〕-11号 | 杨桥镇牛井村 | 33216.93平方米 (约合49.83亩) | 公用设施用地 (供水用地) | *GB00003 | 不大于0.5 | 不大于30% | 不小于20% | 50年 | 18 | 500 | 2 |
2 | LQ〔2024〕-12号 | 滑集镇张腰庄村 | 51262.17平方米 (约合76.8933亩) | 公用设施用地 (供水用地) | *GB00014 | 不大于0.5 | 不大于30% | 不小于20% | 50年 | 18 | 700 | 2 |
3 | LQ〔2024〕-G09号 | 经开区红星路南侧、畅园路北侧、安徽鸿 (略) 西侧 | 66692.21平方米 (约合100.0383亩) | 工业用地 | *GB00125 | 不小于1.4 | 不小于40% | 不大于10% | 50年 | 11 | 1000 | 0.2 |
上述地块其他规划指标按规划要求执行。
二、竞买人资格及宗地要求:
LQ〔2024〕-11号宗地资格要求:
1. (略) 法人,接受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2.依据《 (略) (略) 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及《 (略) (略) 场失信行为惩戒清单(2020年版)》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或近5年 (略) 区域内存在失信记录的,则不予受理申请。
3.建设工期18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竣工。
4.竞得人须按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
5.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合同导致终止供地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6.竞得人可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7.出让人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会同杨桥镇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8.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提出异议和抗辩”。
LQ〔2024〕-12号宗地资格要求:
1. (略) 法人,接受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2.依据《 (略) (略) 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及《 (略) (略) 场失信行为惩戒清单(2020年版)》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或近5年 (略) 区域内存在失信记录的,则不予受理申请。
3.建设工期18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竣工。
4.竞得人须按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
5.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合同导致终止供地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6.竞得人可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7.出让人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会同滑集镇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8.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提出异议和抗辩”。
LQ〔2024〕-G09号宗地资格要求:
1.该宗地以“标准地”形式采用挂牌方式出让。(以下条款由县经开区管委会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标准地协议进行监管)。环境标准:环保要求应满足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能耗标准:本项目达产后工业增加值能耗不大于0.03622吨标准煤/万元。经济标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佰万元/亩(小写30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年税收不低于***万元/亩(小写15万元/亩)。规划指标:按照规划条件通知书执行。在竣工验收备案后,允许依法依规以分栋的方式分割转让该项目的标准厂房及仓储用房,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不动产权证。
2. (略) 法人,接受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3.依据《 (略) (略) 场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及《 (略) (略) 场失信行为惩戒清单(2020年版)》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或近5年 (略) 区域内存在失信记录的,则不予受理申请。
4.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5.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6.竞得人严格按照“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开竣工日期完成开工和竣工。
7.出让人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 30日内会同邢塘街道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 均以现状为准。
8.竞得人严格按照“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的投产日期投产运行。
9.对闲置土地约定。按照自然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10.对竣工期限的界定。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根据规划建设方案,全部建筑物须一次性开工建设,不允许分期,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竣工后试产6个月后投产、达产。
11、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三、本次挂牌出让设有保留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公告期含竞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五、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临泉县LQ〔2024〕-11号、LQ〔2024〕-12号、LQ〔2024〕-G09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可于**日8时至**日16时前,到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到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竞买申请(一式两份)。
2.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日16时前。
3.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确认其竞买资格。
4.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详见以上宗地的《挂牌出让文件》。
5.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6.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时间
挂牌地点: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临泉县政务新 (略) 内东侧二楼)。
挂牌时间:**日8时至**日16时止。**日16时30分在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举行挂牌出让结果确认仪式。
备注:具体挂牌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杨传军 耿伟 电话:0558-*
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王园园 电话:0558-*
开户单位: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 (略) 临泉支行 账号:*67899
临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