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医院修缮工程定点议价采购公告-DDYJ-2024-1275909

广东 - 珠海 招标公告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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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略) (略) 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修缮工程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

(三)预算金额:2,525,531.64

(四)采购需求:

编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控制单价(元)计量单位
1工程周期:6个月
工程工期总日历天数:40个日历日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41
余泥渣土场外运输排放费(元):0
暂列金额(元):*.42
承包范围:本工程项目采购人要求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是否需要报价前勘查现场:是
工程量清单:查看附件
是否需要项目总负责人:是
是否需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
本工程项目为南区2号楼三至五层病房修缮, (略) 成本、快速投入运营的原则,不对项目进行大拆大改,最大限度的利用原有条件,同时考虑特殊时期,可快速转换为其他应急功能房,建筑面积约2880平方米。12,188,052.81
商务需求
编号需求内容
1报价要求及风险: ①供应商在响应前应主动联系采购人进行实地踏勘,切实了解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供应商所报价格被认为已对本项目一切情况掌握而所作的承诺。 ②供应商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计算报价,成交后,报价及工程价款的计算方式在本磋商文件及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予调整。 ③供应商报价中应考虑完成该项目一个合格的供应商所应考虑到的风险。 ④供应商必须注意施工及交通安全,一切安全责任及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⑤成交供应商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确保采购人免于遭受因此产生的诉讼或追索。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或造成任何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⑥在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因完成合同内的工程需要而增加施工设备或采用其他方法,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己承担。 ⑦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施工合同约定满足采购人的安全、质量、工期和进度要求而被采购人要求退场,造成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经济损失的,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⑧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的进退场费,工程完工后的清场费用,施工余泥、垃圾的清运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己承担。
2造价调整条件和范围: 1.实施时清单未计取或少计的项目,且清单误差累计超过+[ 3 ]%(不含本数)或-[ 3 ]%(不含本数)的,经采购人确认,属于造价调整范围,结算予以调整超过的部分;清单中多计的项目,结算同样予以调减。 2.由于工程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导致的造价变化。 3.由于工程商洽造成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导致的造价变化。 4.采购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的风险因素范围之内不予调整。 5.施工期内物价上涨、一切材料和设备价差、政策性调价、上级政府及当地政府现行规定的各种税收和有关费用一律不予调整。 6.所有材料的价格,成交后不作调整。 7.成交供应商必须以合同总价完成采购人要求和工程预算书中所包含的全部工程项目和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中所有拆除项目的工程量比实际工程量少或多或施工中应当拆除及修复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等情况,其拆除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价中综合考虑,采购人不对这种情况进行签证方式增加费用,成交供应商不得以工程指令不详或没有涉及等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否则按合同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造价调整方式及结算方式: 1.磋商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照成交供应商报价计算。 2.磋商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成交供应商报价中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计算,成交供应商报价中无类似单价的按照最高限价编制原则及成交费率(成交费率=(成交价-暂列金)/(预算价-暂列金)×100%)计算。 3.合同价款调整: (1)采购人确认的工程变更(补充设计工程量增减)或工程商洽。 (2)结算时,重复计算的工程量全部扣除,计价原则按预算计价原则乘以成交费率。 (3)如根据本磋商文件可调整造价,材料价格按下述依据计算: (a)材料价格按预算书编制的单价计算; (b)如果预算书中没有的材料,按预算说明采用的《 (略) 工程造价信息》同期公布材料中档单价计算; (c)施工同期的《 (略) 工程造价信息》也没有的材料,由采购人组织询价确定。 (4)磋商工程量清单中每一项累计工程量计算误差(不含漏项及重复计算工程量),多算部分经双方审核确认后,扣除多算部分工程量,少算部分按实调整。 (5)磋商工程量清单中每一项工程量漏算部分不再予以调整。 (6)采购人指令与工程量清单相应的项目特征内容发生矛盾时,若为未明确做法而引起的预算漏算或少算,重新明确工艺,按工程变更实施,按实结算。若采购人指令做法明确,对应清单项目特征内容有误,则按实结算。若工程量清单已考虑某项内容,但采购人指令未明确,则在施工过程中重新明确工艺,按工程变更处理,按实结算。 (7)因非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补充及工程量增减均按实计量结算; (8)计价办法: (a)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需要调整造价时,按现行定额和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预算书编制的原则计算的造价与成交费率的乘积计算确定。如工程变更计价时需先扣减原清单相应部分造价,则按预算载明的相应单价计算乘以成交费率扣减价。 (b)项目预算中没有的材料,由采购人组织工程各参建单位(监理、造价咨询、使用单位)在施 (略) 场询价后按成交费率确定。 4.本项目不接受不平衡报价,成交人若存在不平衡报价,对应单价按预算单价×成交费率调整。
4履约担保: 1.担保金额:成交总价格的5%。 2.担保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单/现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其它[或经采购人 (略) 国有控股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保函]。 3.其它事项: (1)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保单: (a)提交时限: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个日历天内,最迟应于合同签订前,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交经采购人认可的金融担保机构开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履约保函原件或保证保险保单原件,保函/保单有效期至本工程验收合格后30天。 (b)提供履约保函/保单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成交人不能按照本项要求提交履约保函/保单的,采购人将视成交人放弃成交资格,并有权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同时要求成交人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弥补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c)退还约定:工程验收合格且履约保函/保单有限期满后30天内(有未决、索偿事宜除外)。 (d)成交人需保证履约保函/保单在整个合同工期内有效,如遇合同超期,成交人应在原保函/保单失效15个日历天前按剩余工程量造价的5%完成履约保函/保单续保手续,否则,采购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成交人还需按1000元/天支付延期违约金。 (2)现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a)成交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交现金履约担保,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人资格。 (b)成交人不能按照以上要求提交现金履约担保的,采购人将视成交人放弃成交资格,并有权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同时要求成交人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弥补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c)退保约定:工程验收合格后30天内(有未决、索偿事宜除外)。 (3)成交人任选以上一种方式提交履约担保;成交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数额的,成交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5其他:(含如:包干风险内容、违约索赔条款、补充事项等) 承包风险: 1.由于政策调整导致项目终止,采购人将按照成交供应商实际已完成合格的部分支付费用。 2.由于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规模缩减,采购人将按照缩减之后的实际工程规模支付费用,由于工程规模缩减导致成交供应商实际损失的,采购人不予任何赔偿。 3.由于自然灾害、恶劣气候条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实际损失,采购人承担实际损失的[0]%,成交供应商承担实际损失的[100]%。 4.报价风险:磋商报价被认为是已掌握了施工现场的一切情况所作的承诺,同时视为对施工现场满足施工条件的确认。本磋商文件约定的包干风险包括如下内容,不论供应商是否考虑以下内容,均认为其已考虑下述情况的风险费用,结算时不予增加: (1)供应商在参与磋商前应实地考察现场,掌握施工现场的相关情况。 (2)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为完成本工程应包括的全部项目及风险,总价应包括磋商文件及合同条件明示和隐含的一切风险费用。 (3)报价总价应包括完成该项目所发生的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人力资源费用(含员工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一切人力资源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招标代理费、工程检测费(自检)、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以及磋商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应当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的风险因素等费用。供应商错计、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报价内而不予支付。 (4)供应商应当按照工程量清单逐项填写单价及合价。否则,一旦成交,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供应商没有填写单价或合价的项目费用。 (5)本项目在施工中必须确保交通道路的清洁,由于施工造成的污染, 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当天及时清扫及洒水处理;必要时,采购人可委托第三方负责清扫,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成交供应商有对原有工程的成品保护和保管的义务,所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不另行增加费用,施工中破坏的其他物品仍按原样修复或更换,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如因工程本身的施工噪音及施工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而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不调整。 (8)工程项目工期紧急情况下,同时为减少病房、门诊区域的影响,应配合采购人进行加派人手或加班施工,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6(9)保修期间,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发出修改意见48小时之内必须予以响应,否则,采购人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单位进场进行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0)采购人委托成交供应商投保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11)安全生产、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设施费;各类机械的进退场费、工程完工后的清场费用,各项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运费;防台风、暴雨所需的费用,因下雨而发生的抽水台班费和排水费用。由于天气及外部因素引起的为保证施工合同内容完成而导致的一切费用的增加(包括防台风措施、防暴雨、排水费等费用);防台风、防暴雨及施工期间保证河道沟渠正常排水和泄洪的措施费用;以上费用磋商报价时综合考虑。 (12)施工现场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的一切事故的处理及费用。 (13)成交供应商负责清运项目现场所产生的一切垃圾,运距按10KM计算,成交供应商应提前做好勘测,所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成交后,不论运距增减该项费用均不做调整。 (14)成交供应商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负,同时采购人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 (15)成交供应商在工作过程中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负,导致采购人损失或导致任何第三方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相关损失赔偿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同时采购人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 (16)成交供应商施 (略) 现有设施设备进行保护,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损坏的,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修复,导致采购人或任何第三方的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相关损失赔偿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同时采购人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 (17)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应考虑到的不可预见风险。 (18)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施工现场地面障碍物清除及地面、地下构造物(或各类地下管线)的保护费用、绿化的恢复费用以及合同文本中所述的成交供应商应做的相关工作等费用。 (19)成交供应商须按国家现行有关建筑工程规范、 (略) (略) 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要求,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必须采取的特殊措施以及配套完成的工作内容所需的费用。
7(20)成交供应商应按建设主管部门、采购人或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但工程相关费用不予调整。在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防台风、防暴雨、安全文明等施工措施及采购人委托的工作,经采购人或监理工程师审查后认为不能保证工程安全、工程质量及施工工期时,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建设、质量、安全等行政管理部门、采购人或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对方案和措施进行完善和修改,但工程费不调整。 (21)凡成交供应商在施工的过程中损害了采购人或第三者利益,成交供应商必须负全责。 (22)由于采购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的,成交供应商不得进行经济索赔,但可以要求采购人顺延工期。 (23)无论发生任何情况,成交供应商的工程质量均必须达到磋商文件及施工合同的要求,否则,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返工;若成交供应商不返工,采购人有权:(A)不支付工程进度款及结算款;(B)委托其他单位另行施工,其发生的费用直接从成交供应商的工程进度款及结算款代扣;(C)取消其成交资格,报建设主管部门处理,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从工程进度款、结算款、履约保证金中代扣,不足部分另行支付。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9月18日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总价包干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合同份数:6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 (略) 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蓝工 0756-*

采购单位: (略) (略)

2024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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