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选取招标(采购)代理-项目名称:南浔万亩千亿光电湾产业平台北部片区提升工程-交通补短板工程方案设计至初步设计

浙江 - 湖州 招标公告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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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取公告详情

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选取招标(采购)代理
项目编号:*-0138-7902
项目单位: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名称:南浔万亩千亿光电湾产业平台北部片区提升工程-交通补短板工程方案设计至初步设计
项目具体信息:南浔万亩千亿光电湾产业平台北部片区提升工程-交通补短板工程工可推荐方案起点位于潘家门1号桥西堍,路线自西向东布设,终点位于西泰路交叉口。路线全长约7.52km,其中新建段长约3.52km,外环北路改建段长约4km, (略) 次干路,建设内容涉及路线、路基路面、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道路照明设施、交通安全设施、绿化、景观、环保、智能交通等)、排水、管线等配套设施。本次招标范围为:对项目范围内的勘察、方案设计(方案深化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后续设计调整以及报批配合、与施工图单位进行交底配合和现场服务等相关服务的招标代理工作
服务类型:招标代理
服务事项:招标(采购)代理
中介机构资格要求:1.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具有招标代理的;(详见需求书)
其他要求:1.技术要求: (1)中介服务机构应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2)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利益; (3)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项目业主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4)向项目业主宣传有关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项目业主的支持和配合; (5)中介服务机构应对招标工作中项目业主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6)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7)中介服务机构为本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业主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中介服务机构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8)未经项目业主同意,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9)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项目业主同意,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泄露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2.服务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丰富的招标代理经验;招标代理小组人员配备应设项目负责人1名、代理员至少2名。 3.工期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
服务时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完成
选取方式:直接选定
是否财政和国有企业资金投资项目:是
是否为入围企业:否
服务费用: 9136元
选取时间:本公告发布后1个工作日内直接在中介库选取
选取地址: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备选机构数:1家
项目业主联系人:沈先生(工程师)
项目业主咨询电话:*
发布时间:** 16: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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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书: 委托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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