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选取项目名称: (略) 惠阳区深惠协同发展区规划编制服务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公开选取单位: (略) 惠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一、资质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13条的规定,中介机构需是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公开选取范围。
2.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惠阳区深惠协同发展区规划编制服务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2.项目地点:惠阳区。
3.项目概况:采购第三方服务机构协 (略) 惠阳区深惠协同发展区规划编制服务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项目编制服务费用约500万元。
4.服务金额: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等文件计取,暂定价格为3.76万元,实际以最终结算审定为准。
5.项目资金情况: (略) 惠阳区深惠协同发展区规划编制服务项目的中标者承担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6.选取方式:直接选取。
三、公开选取范围及工作内容
1.公开遴选范围: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2.服务内容: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专业规范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包括招标文件编制以及招标工作执行等。
四、工期、成果、服务要求
(一)工期要求
(二)成果及质量要求
1.为确保服务质量及与选取单位沟通联络,中选人须设置专职主管,负责对本项目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及与公开选取单位日常业务联系。
3.后续服务期限:至服务成果验收通过为止。
五、其他要求
1.公开选取单位提供已有的部分资料,其余所需的基础资料由中选人组织调查采集,必要时公开选取单位可提供协助。
3.确定中选人后,合同须按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审定。
六、中选人资格的取消及重新选取中选人
需报名的相关机构,务必做好计划安排,准备好相关材料。中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将直接取消中选人的资格,将中选人列入“黑名单”,并按本需求书重新遴选中选人。
2.超出公告及需求书范围,擅自提高服务收费或变相要求业主单位增加服务费用的。
4.中选机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未能按公告要求的服务时间完成服务。
七、报名日期和报名方式
本项目报名期限截止至**日17:30,报名企业须于截止日期前通过电子邮箱或现场递交方式提交到惠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八、联络方式
2.声明书.pdf
(略) 惠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