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县石龙中学校服供应商征集公告

广西 - 来宾 招标公告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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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管理,推进清廉学校和校园文化建设促进我校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同时确保学生校服品质和质量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6 号)文件精神,现公向社会开征集本校校服供应商。欢迎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厂家(不包含中间商、代理商、经销商等)参与征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 象州县石龙中学

二、采购项目: 学生校服

三、项目清单

七、八年级学生校服,夏季校服2套、秋季校服2套,款式待定,具体数量以学生实际订购确定。

四、采购方法

(一)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校服采购方案,并向所有家长征求意见,征得三分之二及以上家长同意,成立学校校服选用组织,组成人员由学校管理人员、各班级家长委员会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低于 80%人员组成。学校校服选用组织负责校服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

(二)学校校服选用组织对报名参与校服供应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深度调研,核实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从中筛选出最优的 2-3 家供应商。

(三)学校校服选用组织通知筛选出的2-3家供应商,准备样品和报价等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到校现场评比。

(四)学校校服选用组织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供应商。

五、采购流程

(一)校服企业报名时间: 2024年9月23日至9月24日下午 17:00 前。报名地点: 象州县石龙中学政教处,联系人: 郑老师,联系电话: *。各参与报名的校服供应商法人代表需提交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能反映企业业绩状况的有关资料。以上材料需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装袋密封后,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在封面上写明询价项目及单位。

(二)2024年9月26日前,学校校服选用组织对各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调研核实相关信息,选出2-3 家最优供应商,通知供应商到校领取校服样品和报价单等相关材料。

(三)2024年9月30日上午10:00,供应商携带相关资料和校服样品到校参加现场评比。参与企业对各自的企业和产品做现场解说,时间不超过3分钟: 随后参与评比企业人员离开会场;校服选用组织公布各企业的报价及相关业绩资料;校服选用组织进行投票,对票数最高的供货企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我校校服供货企业。

象州县石龙中学

2024年9月19日

附件 1:供货要求

1.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 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GB/T28468《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等国家标准。

2.每件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执行校服双送检合格制度。检测、运输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校服供应商承担。

3.校服供应商提供的校服样品将由学校进行封存,以后每批校服到校后,均要与样品进行比对,如有任何偏差,则全部退回厂家。

4.校服供应商需上门为每名学生现场量体;每人每季套装校服一个独立包装袋;具体数量以实际的人数为准。

5.给予特困生免1套校服费用优惠(平均每班不超过2套)。

6.校服到校后,供应商要提供调换、增订等服务。调换服务应在交货日后 15日内结束,若不能按时完成,则按超时每日 100 元扣除违约金。

7.校服供应商应在签订制作合同(提交学生校服尺码)后30天之内交货。校服双送检合格后付清货款。若延期交货,每延期1天交违约金为订货总价值的 0.1%。

8.校服供应商要将总货款的 10%作为售后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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