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江苏 - 徐州 招标公告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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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睢 (略) 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品目

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睢 (略)
(略) 域 睢宁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9月30日 11:3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10月01日至2024年10月24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苏采云”系统
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24日 09:20
开标地点 开标室六(睢宁)
预算金额 ¥500.(略)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状
项目联系电话 0516-(略)
采购单位 睢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睢 (略) 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略)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仁华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万科尚都会商业综合楼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状

项目概况

睢 (略) 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JSZC-(略)-RHGC-G2024-0021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0-24 09:2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略)-RHGC-G2024-0021

项目名称:睢 (略) 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00.(略)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略)元。

采购需求:

配送品类为粮油、禽蛋、调味品、佐料、食用原材料及冷冻食品等,具体包含畜禽肉类、水产品类、冷冻食品类、熟食卤菜类、蔬菜类、蛋类、水果点心饮料类、种子类食材、豆制品类、粮油类、干调类等物品的采购及配送。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1)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的资产负债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 (2)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利润表月报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

3.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1)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2)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

7.投标人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01日至2024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苏采云”系统下载

售价:(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10-24 09:2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4日09:20)前。

2、2024年10月12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4年10月12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询问和质疑

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略) 理。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邮寄。

联系部门:江苏仁华 (略)

质疑接收人:王状

联系电话:0516-(略)

地址: (略) (略) 万科尚都会商业综合楼5楼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此项目是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七)特别说明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八)采购意向链接:http://**-f86a-4(略)(略)510f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睢 (略)

单位地址:睢 (略) 1号

联系人:夏振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仁华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万科尚都会商业综合楼5楼

联系人:王状

联系电话:0516-(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状

电话:0516-(略)


附件:JSZC-(略)-RHGC-G2024-0021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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