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遴选2024年度中、省农业专项资金家庭农场培育发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陕西 - 宝鸡 招标公告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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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农计财发〔2024〕30号)下达我县家庭农场培育发展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40万元,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 (略) 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农计财发〔2024〕15号) 下达我县家庭农场培 (略) 级财政专项资金25万元。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和《 (略) 家庭农场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决定公开遴选2024年度家庭农场培育发展项目实施主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实施主体数量及补助标准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本次公开遴选项目实施家庭农场13个,每个家庭农场按5万元予以补助,补助资金比例不高于60%。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适度规模经营、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家庭农场,省级家庭农场支持总数不少于任务数量的30%。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助残作用显著、最新一批次评定的各级家庭农场,在同等情况下对农机、粮油类或由退役军人、残疾人、农二代(返乡大学生)领办的家庭农场按照相关政策优先扶持。同一主体申请补助资金 (略) 同类或设施装备提升等支持内容高度相关的资金叠加享受,2022、2023两个项目年度内已 (略) 级财政家庭农村补助资金支持的不予支持,项目结束后需在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中记录奖补信息。项目验 (略) 级示范家庭农场标准的,不予拨付补助资金。

三、项目资金支持环节

补助资 (略) 级示范家庭农场开展农业生产、加工、运输设施设备建设(不包括办公室、围墙、路面等非必要、与生产不直接相关的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品牌创建、电子商务等环节以及必要的规范化建设、业务范围拓展与整合、家庭农场组建合作社、合作社模式化发展与能力提升等领域。不得用于购买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农膜、果袋等一次性农资。

四、遴选程序

1、主体自行申报

符合条件并有实施项目意愿的家庭农场,可在9月11日-14日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到各镇人民政府申报。

家庭农场项目提交申报资料2份,A4纸打印。内容包括:家庭农场简介,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上年度“随手记”记账软件使用情况复印件,项目摘要、计划建设内容,家庭农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农场主户籍、身份证、农业培训和技术资格证明复印件、农业荣誉和奖励证书复印件。

项目拟建设内容为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需要进行土地征用或设施农用地备案的,必须先行取得土地征用批复或进行设施农用地备案。

规模养殖类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申报项目的,需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提交项目建设验收前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书面承诺书。

2.镇级审核上报。各镇组织专人对经营主体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各镇9月18日前将推荐名单和拟推荐经营主体的申报资料1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3.初步确定主体。县农业农村局会议集体研究,初步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4.实施主体公示。对初步确定的项目实施主体,在县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项目实施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开展项目建设;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重新按照程序确定实施主体。

千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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