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2024年度采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 - 福州 招标公告 2024-06-27
业主 单位
注册登录,即可查看业主单位信息
代理 机构
注册登录,即可查看代理单位信息

公告详情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 (略) 晋安区税务局2024年度采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 (略) 晋安区税务局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日 17:3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5: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略) 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 (略) (略)
开标时间 **日 09:00
开标地点 (略) 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 (略) (略) 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 ¥20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敏敏、廖丽松、张博艺
项目联系电话 0591-*、*、*转814
采购单位 国家税 (略) 晋安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晋安区长乐北路13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先生0591-*
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C1单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杨敏敏、廖丽松、张博艺0591-*、*、*转814

项目概况

国家税 (略) 晋安区税务局2024年度采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略) 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 (略) (略)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WT-2024-193

项目名称:国家税 (略) 晋安区税务局2024年度采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0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项目名称

服务

期限

最高限价

服务要求

1

国家税 (略) 晋安区税务局2024年度采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10个月

208.00万元

国家税 (略) 晋安区税务局2024年度采购物业管理服务,主要服务税务局几处办公地点的安防保洁、会务接待等物业服务事宜,几处办公地点包括局机关大楼(长乐北路138号)、岳峰南路大楼(岳峰南路52号)、下沉分局(所)各处办公地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 (略) (略)

方式:直接至我司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须至我司填写《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通过电子邮件获取招标文件的,须将《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格式见(下载网址:http://**)】填写清楚并加盖公 (略) 邮箱(*@*26.com)。未办理获取招标文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文件。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 (略) (略) 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等;

(3)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①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1月以来不少于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②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1月以来不少于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如由授权代表前来投标,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无需提供;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1>投标人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无效投标。<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⑤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 (略) 晋安区税务局     

地址: (略) 晋安区长乐北路138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C1单元            

联系方式:杨敏敏、廖丽松、张博艺0591-*、*、*转8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敏敏、廖丽松、张博艺

电 话:  0591-*、*、*转814

 

展开全文

为您推荐

更多

中标人最新中标

采购人最新招标

分享该项目给好友
点击右上角的···,即可分享该项目给好友
知道了
知道了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