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锦州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竞争性磋商

辽宁 - 锦州 招标公告 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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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 (略) 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法律服务/其他法律服务

采购单位 (略) 总工会
行政区域 凌河区 公告时间 2023年11月28日 08:48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05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辽宁 (略) , (略) 松山新区凯旋家园7-26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3年12月11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辽宁 (略) , (略) 松山新区凯旋家园7-26号
预算金额 ¥4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416-*
采购单位 (略) 总工会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凌河区解放路四段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16-*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松山新区凯旋家园7-2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马女士 0416-*

项目概况

20 (略) 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 (略) 松山新区凯旋家园7-26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BS[2023]116

项目名称:20 (略) 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为职工提供法律政策咨询;2、办理工会法律援助案件;3、承担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服务;4、参与工会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和协助处理工会信访工作;5、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6、市总工会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其他事项。(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2)需组织固定的法律服务团队为采购方提供法律服务,至少需提供5名从事劳动争议领域执业律师作为服务团队成员。(3)服务团队成员须有3年以上调处劳动争议纠纷法律服务经验。(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市律师协会出具的关于律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受到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书面证明文件)。(5)不得转包。(6)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9日 至 2023年12月0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 (略) , (略) 松山新区凯旋家园7-26号

方式:供应商指定专人现场领取,领取文件其他说明: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1.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5.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6.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7.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8.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一式一份,以现场递交的方式至辽宁 (略) ( (略) 松山新区凯旋家园7-26号),并购买采购文件。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 (略) 松山新区凯旋家园7-26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11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 (略) 松山新区凯旋家园7-2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福利政策

2.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总工会     

地址: (略) 凌河区解放路四段8号        

联系方式: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 (略)             

地 址: (略) 松山新区凯旋家园7-26号            

联系方式:马女士 04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女士

电 话:   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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