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采购代理机构)受永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采购人)的委托对永春联社网点安防系统建设进行 公开招标 采购,现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一、招标编号:QZKDZB*
二、项目名称:永春联社网点安防系统建设
三、采购需求(概况):
服务内容:永春联社网点安防系统建设
建设范围:
(1)达中信用社、横口信用社、湖洋信用社、岵山信用社、苏坑信用社、吾峰信用社、仙夹信用社共7个网点
(2)具体明细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内交付完成。
四、本项目预算审核价(最高控制)为人民币:*佰***万*仟*佰零*元整(¥:*.00元),凡超过预算审核价(最高控制)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级证书复印件;
3.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证书复印件;
4.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5.投标供应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6.投标供应商近期财务状况报告(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投标供应商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能体现缴费内容的缴费证明材料,缴费证明材料应有银行或税务、或社保机构印章;投标供应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第15项。
六、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及发售时间: **日至**日下午17:30时截止;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公告及发售时间内, (略) (略) 购买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逾期或未购买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注:邮箱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供应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格式自拟,转账需附上凭证。]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下午15:30 时(北京时间),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开标时间:**日下午15:30 时(北京时间)
九、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略) 丰泽区泉秀街道成洲社区沉州路39号俊伟写字楼C幢(3号楼)1层开标大厅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或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十一、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均发布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永春农信联社http://**、永春农信联社微信公众号等,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二、采购单位:永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采购单位地址:永春县
联 系 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们* 采购代: (略) (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丰泽区泉秀街道成洲社区沉州路39号俊伟写字楼C幢(3号楼)1层-2层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泉州分行
账 号:*28271
联 系 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595-*
电子邮箱:qzkd2015@163.com 传 真:0595-*
十四、本次采购解释权及招标过程的答疑、质疑 (略) (略) 。
(略) (略)
**日
(略) (略) (采购代理机构)受永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采购人)的委托对永春联社网点安防系统建设进行 公开招标 采购,现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一、招标编号:QZKDZB*
二、项目名称:永春联社网点安防系统建设
三、采购需求(概况):
服务内容:永春联社网点安防系统建设
建设范围:
(1)达中信用社、横口信用社、湖洋信用社、岵山信用社、苏坑信用社、吾峰信用社、仙夹信用社共7个网点
(2)具体明细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内交付完成。
四、本项目预算审核价(最高控制)为人民币:*佰***万*仟*佰零*元整(¥:*.00元),凡超过预算审核价(最高控制)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级证书复印件;
3.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证书复印件;
4.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5.投标供应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6.投标供应商近期财务状况报告(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投标供应商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能体现缴费内容的缴费证明材料,缴费证明材料应有银行或税务、或社保机构印章;投标供应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第15项。
六、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及发售时间: **日至**日下午17:30时截止;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公告及发售时间内, (略) (略) 购买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逾期或未购买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注:邮箱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供应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格式自拟,转账需附上凭证。]
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下午15:30 时(北京时间),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开标时间:**日下午15:30 时(北京时间)
九、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略) 丰泽区泉秀街道成洲社区沉州路39号俊伟写字楼C幢(3号楼)1层开标大厅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或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十一、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均发布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永春农信联社http://**、永春农信联社微信公众号等,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二、采购单位:永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采购单位地址:永春县
联 系 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们* 采购代: (略) (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丰泽区泉秀街道成洲社区沉州路39号俊伟写字楼C幢(3号楼)1层-2层
开户银行:中国 (略) 泉州分行
账 号:*28271
联 系 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595-*
电子邮箱:qzkd2015@163.com 传 真:0595-*
十四、本次采购解释权及招标过程的答疑、质疑 (略) (略) 。
(略) (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