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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开展自治县公务活动保障用车租车服务定点供应商比选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已完成自治县公务活动保障用车租车服务定点供应商比选评审工作,现给予公示,公示时间为:**日-5月11日(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隆林各族自治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反馈,反馈要求实名制,逾期不再受理。
举报电话: 0776-*,邮箱: *@*63.com。
举报地址: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权社区民权街200号
拟入选企业名单:
1. (略)
2.隆林 (略)
隆林各族自治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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