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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略) 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中江县某幼儿园食堂进行检查时,随机对食品储备间米、油进行查看,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库房发现有一袋凤朝阳精制大米,一桶压榨菜籽油,当事人无法出示采购上述食品的进货票据及查验记录。上述两种食品,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保存、索取相关进货票据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同日,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在食品储备间随机查看了凤朝阳精制大米、压榨菜籽油。上述两种食品,当事人亦未保存、索取进货票据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属于未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 (略) 场监管局于**日作出立案调查,并于**日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罚款18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校园食品安全事关重大,当事人作为幼儿园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 (略) 场监管部门下达责令改正文书后,对违法行为拒不整改。市场监管部门以案促改,为校园食堂食品安全作出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