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介服务机构库入围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 招标公告 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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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河南豫商 (略) 中介服务机构库入围项目
1.遴选条件
遴选公告
本项目河南豫商 (略) 中介服务机构库入围项目,遴选人为河南豫商投
(略)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遴选。
2.项目概况与遴选范围
2.1 项目名称:河南豫商 (略) 中介服务机构库入围项目
2.2 项目概况:为保证河南豫商 (略) 及其子公司的项目严格按照国家
(略) 的相关规范要求实施,现通过公开遴选方式选聘中介服务机构,组建河南豫商投资
(略) 中介服务机构库。遴选人根据项目情况从中介服务机构库中选择相应单位
承担具体项目的服务工作。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具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
的相关文件及提供专业服务等相关工作。中介服务机构库实行动态管理,遴选人将对入围单
位的合同履行情况、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将其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服务期限
内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将清退出中介服务机构库,遴选人可根据情况对中介服务机构库进行补
充完善。具体项目服务内容以入围后遴选人各单项委托为准。
2.3 服务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 2 年。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区及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
2.5 入围数量:入围 10 家。
2.6 标段划分:本标段共分为五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会计师事务所)、二标段(评
估机构)、三标段(律师事务所)、四标段(招标代理机构)、五标段(造价咨询机构);
3.参选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会计师事务所):
3.1 企业资格要求:参选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
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证。提供参选人自 2023
年 8 月以来任意连续 3 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3.3 业绩要求:参选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 20 万元及以上的国有
(独资或控股) (略) 的财务服务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参选人与业
主签订的业绩合同或协议,参选人如系分支机构的,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限于本分支机构,
不得使用总部或其他分支机构业绩。)
3.4 财务要求:提供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3.5 信誉要求:参选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参选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
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
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
3.6 其他要求:
3.6.1 通过“信用中国(http://**.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
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查询企业、法定代
表人、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遴选活动。上述查询
时间为遴选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网页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
3.6.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遴
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遴选。(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
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7 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
二标段(评估机构)
3.1 企业资格要求:参选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财
政部门出具的资产评估机构备案证明。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资产评估师资格。提供参选人自 2023
年 8 月以来任意连续 3 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3.3 业绩要求:参选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具有国有(独资或控股) (略) 公
司的资产评估项目服务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业绩合同。)
3.4 提供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
告(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3.5 信誉要求:参选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参选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
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
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
3.6 其他要求:
3.6.1 通过“信用中国(http://**.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
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查询企业、法定代
表人、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遴选活动。上述查询
时间为遴选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网页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
3.6.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遴
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遴选。(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
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7 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
三标段(律师事务所)
3.1 企业资格要求:参选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
业许可证,依法设立并连续正常执业 1 年以上(参选人如系分支机构的,以分支机构成立时
间为准),且须拥有 30 人及以上的执业律师(提供参选人自 2023 年 8 月以来任意连续 3 个
月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以律师事务所缴纳社保人数为准)。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律师执业资格,为律所高级合伙人以
上的律师或律所负责人。法律顾问服务团队(包含项目负责人)须为人员不少于 5 人且相对
固定的优秀律师团队,项目负责人担任执业律师年限 10 年及以上,至少 2 人及以上其他团
队成员须执业 5 年及以上。(以律师执业证发证时间为准)
3.3 业绩要求:参选人应当在投资并购、基金、金融、债券发行、土地或矿产投资、担
保、不良资产处置、建筑工程、融资租赁、供应链、商业保理、国资监管等领域有突出业绩,
具备优秀的专业素质和广泛良好的社会关系(至少提供一项案例说明、委托合同等证明材料,
参选人如系分支机构的,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限于本分支机构,不得使用总部或其他分支
机构业绩。)
3.4 财务要求:提供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3.5 信誉要求:参选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
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
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
3.6 其他要求:
3.6.1 通过“信用中国(http://**.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
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查询企业、法定代
表人、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遴选活动。上述查询
时间为遴选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网页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
3.6.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遴
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遴选。(提供无关联机构投标承诺函,格式自拟)
3.7 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
四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3.1.参选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独立的开标室、
评标室,并配备完善的音、视频监控设备。 (略) 政府采 (略) 政府采购网上已备
案。
3.2.截至遴选截止时成立时间应不少 10 年(以营业执照中时间为准), (略) 政府采
(略) 政府采购网公布的采购代理机构目录内。同时拥有建设部颁发的原《工程招标
代理*级资质》证书、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原《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级资质》证书、财政
部颁发的《政府采购代理*级资质》证书。
3.3.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提供自 2023
年 8 月以来任意连续 3 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3.4.业绩要求:参选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少分别完成过 2 项工程类、货物类、
服务类项目招标代理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各类型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或协议书、
招标公告发布网页截图、项目中标通知书、业主评价表)
3.5.财务要求:提供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3.6.信誉要求:参选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
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
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
3.7.其他要求:
3.7.1 通过“信用中国(http://**.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
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查询企业、法定代
表人、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遴选活动。上述查询
时间应当为遴选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网页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
3.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遴
选。(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查询截图,截图中 (略) 信
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8 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
五标段(造价咨询机构);
3.1 企业资格要求:参选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从事工程
造价咨询专业年限 5 年及以上(以注册造价师证初始注册时间为准),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
高级职称。提供参选人自 2023 年 8 月以来任意连续 3 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3.3 业绩要求:参选人及项目负责人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具有完成过的造价金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招标控制价编制或竣工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提供业绩合同、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关键页,项目负责人业绩中的合同需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
项目负责人业绩与企业业绩可重复)
3.4 财务要求:提供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3.5 信誉要求:参选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
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
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
3.6 其他要求:
3.6.1 通过“信用中国(http://**.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
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查询企业、法定代
表人、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遴选活动。上述查询
时间为遴选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网页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
3.6.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遴
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遴选。(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
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7 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
4.遴选文件的获取
4.1 遴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 年 1 月 3 日 08 时 30 分至 2024 年 1 月 10 日 17 时 00 分。
4.2 遴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参选人,请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
//http://**.cn)获取遴选文件(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参选人请直接登录平台获取
遴选文件,未在该平台注册的参选人请先注册,平台注册为一次性免费注册,注册成功后,
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项目)。
4.3 遴选文件售价:500 元,平台服务费 400 元,售后不退。
4.4 潜在参选人须通过平台填写“购标申请”,并上传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资料全部
粘贴到一个 word 上并转成 PDF 格式上传,经项目负责人审核通过的参选人,请务必在标书
售卖截止时间前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进入“我的
购物车”界面,选择参选项目进行遴选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获取电子版遴选文件。
4.5 遴选文件费用发票由代理机构出具。平台 (略) 出具,参选人需要
发票的,可通过“发票管理”下载平台服务费电子发票。
4.6 参选人完成费用支付后参选人即获得下载遴选文件的权限。未在截止时间前支付遴
选文件费用的参选人无法获得下载遴选文件权限,且不具备参与本项目参选的资格。
4.7 参选人针对参选人注册、CA 证书办理、网上应答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
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咨询电话为:010-*;平台将确保下载者的购买信息在开
(略) 有关工作人员保密;如 (略) 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
为下载者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平台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8 参选人必须在制作电子参选响应文件之前完成 CA 证书的办理,并使用 CA 证书进行
加密后才能参加遴选;否则将无法正常参加。CA 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招联合招标采购
平台账户中“北京 CA 申请”-“CA 申请帮助”-“CA 办理指南”查看,也可拨打中招联合招
标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 010-* 进行咨询。
5.参选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参选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截止时间(遴选截止时间,下同):2024 年 1 月 16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2 加密电子参选响应文件为“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cn/)”网
站提供的中招联合电子招投标平台参选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参选响应文件。
加密的电子参选响应文件(*.zfile 格式)须在遴选截止时间前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
台 (http://**.cn/)”上传递交。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选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 http://**.cn,
参选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选会议,无需到达现场递交原件资料。参选人应当在遴选截止时间
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选活动并使用 CA 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等。
5.4 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服务热线 010-* 进行
咨询。
5.5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的参选响应文件,遴选人不予受理。
5.6 参选响应文件的制作:(1)参选人通过“环境检测”下载并安装检测工具。
(2)安装完成后启动检测工具,逐一安装检测工具中的插件。
(3)打开从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下载的后缀名为.zzlh 的电子遴选文件,按提示
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
(4)使用 CA 对制作好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并导出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遴选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台》、《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遴选人:河南豫商 (略)
地 址: (略) 示范区宋城东路与富商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联 系 人:李先生
代理机构: (略) 机电 (略)
地 址: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23 号中科大厦 8 楼 823 室
联 系 人:姜先生、李女士
电 话:0371- *
2024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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