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关于召开调整江安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案听证会公告(二)

四川 - 宜宾 招标公告 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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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文件精神,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调整江安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项目及标准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透明度。我局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川府发〔2015〕24号)等文件要求,开展了相关的风险评估并进行了公告。经县政府同意,我局定于**日(星期四)上午9:00点在县住建城管局五楼会议室(江安镇建设路84号)召开“调整江安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案听证会”,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听证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项目

调整江安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方案

二、听证方案要点

(一)征收方式

1. 我县税务部门原委托江安县环境卫生管理所上门征收调整为委托江安 (略) 按用水户头,定额代征;

2.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上年末职工在册人数,委托县财政部门代征;

3. 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以户为单位,工商企业、个体经营户、学校、医疗机构按照收费项目标准由税务部门委托江安 (略) 随水费,定额代征;

4. 工业企业、 (略) 场、其他类生活垃圾产生单位(不适宜或无法用上述征收方式征收的对象,包括建筑施工项目等)按照收费标准清核,委托城管执法部门代征。

(二)征收项目及标准

按目前执行的《关于调整我县城区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江价〔2008〕22号)收费文件基础上,拟下调城镇居民等收费项目14项,暂停征收项目13项。

(三)优惠政策

凡户主持有《江安县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户,免征居民家庭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执行日期

调整方案拟自**日起执行。

三、听证参会人

本次听证会参会人员:代表69名、旁听人5名

(一)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代表30名(占43.48%);

(二)社区居民代表8名(占11.59%);

(三) 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代表27名(占39.13%);

(四)县环卫所负责人代表2名(占2.9%);

(五)第三方中介机构代表2名(占2.9%)。

四、听证人

县住建城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税务局

附件: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

江安县住房城乡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日

附件

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


编辑:康如梦

责任编辑: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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