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瑞安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浙江 - 温州 招标公告 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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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略) 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工作,根据《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 (略) (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2〕2号)、《 (略) 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国基层中医 (略) (县)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 (略)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 (略) 卫健局中医发展科。

联系人:胡玮峰,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63.com

联系地址: (略) 锦湖街道瑞湖路333号 中医发展科

附件:1.《 (略)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 (略)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附件1

(略)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略) 中医药事业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略) (略) 为区域中医药医疗中心, (略) 中医科为骨干, (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诊所为网底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 (略) 基层中医药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建设, (略) 中医药工作步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行列。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1.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 (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强化中医药事业的政策倾斜力度,出台支持中医药发展的举措,有效推动中医药相关工作落实到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发改局、各有关部门,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2. (略) 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学习传达国家、省、市中医药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研究 (略) 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 (略) 中医药事业发展。(市卫生健康局、各有关部门)

3. (略)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研究部署创建有关工作。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市卫生健康局、各有关部门)

4.畅通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实现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的目标。(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卫生健康局、市委宣传部,各有关部门)

(二)促进中医药工作全面发展

5.充分发挥中医药联席会议制度协调作用,组织开展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 (略) 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市卫生健康局,各有关部门)

6.制定支持引 (略) 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鼓励中医药技术人员 (略) 和村卫生室服务。(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委编办)

7.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落实中医药发展财政投入政策。(市财政局)

8.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及户外公益宣传渠道进行中医药宣传,宣传形式不少于5种,营造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市卫生健康局、市委宣传部,各有关部门)

9.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 (略) (略) 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 (略) (略) 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的投入责任落实,促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略) “中医馆”的建设,加大对村卫生室建设及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

10. (略) 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中医诊疗机构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1.将中医药科技 (略) 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组织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局)

12.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 (略) 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

13.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

14.支持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医疗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市卫生健康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15.支 (略) 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医共体内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

16. (略) 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市文广旅体局、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局、市农业农村局)

17.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鼓励陶山镇、马屿镇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将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市农业农村局、陶山镇、马屿镇)

18.制定传统健身活动计划,普及和推广五禽戏、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督导和推动各镇(街道)、村(社区)开展中医体育活动。(市文广旅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9. (略) 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市发改局、市卫生健康局)

(三)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20.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略) 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市卫生健康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21.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 (略) 、 (略) 规范设置中医药临床科室,开展标准化建设,提升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市卫生健康局)

22. (略) (略) 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安排专人负责,采取接收进修、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市卫生健康局)

23. (略) 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定期对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培训,安排专家到成员单位出诊带教。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市卫生健康局)

24.全市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略) 100%规范设置中医馆、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按要求配备中医药人员。加强服务内涵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全部接入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略) 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鼓励基层医疗机构设置中医专科。鼓励提供特色中药剂型服务。(市卫生健康局)

25.全市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00%可提供中医要服务,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至少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标准化“中医阁”。(市卫生健康局)

26. (略) 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 (略) 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 (略) 牵头的医共体内信息实行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市卫生健康局)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建设

27. (略)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机构设置、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 (略) 卫生规划要求。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市卫生健康局、市人社局)

28. (略) 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略) 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 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市卫生健康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29.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市卫生健康局)

30.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 (略) 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市卫生健康局)

(五)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31. (略) 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 (略) 成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设专门的示教室,配备视频会议、会诊系统及培训设施设备,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专家指导组及师资队*,建立完善推广方案、工作制度,考核监督等机制并实施。(市卫生健康局)

32.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略) 中医特色专科建设,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市卫生健康局)

33.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略) 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市卫生健康局)

34.在家庭医生团队中配备中医类别人员,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开展中医药特色签约,提供中医药服务。 (略) 专家融入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优质的中医药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并符合卫健部门要求的中医诊所,组成团队,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按规定收取费用。(市卫生健康局)

35.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不少于3种。年度开展老年人和儿童等人群的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国家要求。(市卫生健康局)

36.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制定中医药宣传、预防、诊疗传染病工作方案,培训和指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开展传染病中医药宣传、预防和诊疗工作。(市卫生健康局)

37.制定中医药参与医养结合、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工作计划, (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采用中医药方法开展相关工作。(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

38.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各医疗机构规范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 (略) 建有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或展览室。加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市卫生健康局)

(六)加强监督考核

39. (略) (略) 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略) 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市卫生健康局)

40.市卫生监督所成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 (略) 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 (略) 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 (略) 域内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市卫生健康局)

41.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七)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42. (略) (略) 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 (略) 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 (略) 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市卫生健康局)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3年7月)

认真学习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明确分工,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略) 中医药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查找差距,提出整改方案。 (略) 卫健委中医处、省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申报创建。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3年8月-10月)

召开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启动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各责任单位贯彻落实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深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建设,推动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日常指导,督促各责任单位对照建设标准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三)评审验收阶段(2023年10月-11月)

各责任单位查漏补缺,做好台账资料整理归档, (略) 中医药管理部门检查和评审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提高对中医药事业的认识, (略) 中医药事业发展。 (略) 成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见附件), (略) 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制定方案,明确分工,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细化任务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全国基层中医 (略) (县)管理办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抓住重点和难点问题,保障创建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完成各项创建指标。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宣传力度,紧紧围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主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及户外公益宣传渠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工作,进一步增进了解,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附件

(略)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领导小组

为积 (略)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经市政府研究,决 (略)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麻素挺 副市长

副组长:陈玉兴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虞峰云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略) 卫生健康局,市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 (略) 中医药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推动、统 (略)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关于中医药发展的决策部署;协调办理需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的事项;研究提出推进中医药发展相关配套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略) 、乡联动机制建设,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发布工作信息。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以及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进中医药工作进展情况,承办领导小组交办其他事项。

附件2


《 (略)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 (略) (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略) 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国基层中医 (略) (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 (略) 中医药事业发展,我局于7月20日完成了《 (略)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初稿,并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属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整合吸纳多方意见后形成了《 (略)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 (略)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内容包含了示范县创建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以 (略)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

(一)创建目标

(略) (略) 为区域中医药医疗中心, (略) 中医科为骨干, (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诊所为网底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 (略) 基层中医药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建设, (略) 中医药工作步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行列。

(二)主要任务

根据创建内容和要求,明确各单位、各乡镇(街道)职责分工。

(三)实施步骤

7月份完成准备部署,8-9月份全面推进创建工作,10-11月份查漏补缺,做好台账资料整理归档, (略) 中医药管理部门检查和评审

(四) (略)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见附件), (略) 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

三、发文形式

《 (略) 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经公开征求意见后, (略) 人民政府名义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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