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河县人民医院友谊南路院区北侧商住楼一层一号商铺(二次)公开挂牌出租交易公告[正在报名]

业主 单位
注册登录,即可查看业主单位信息
代理 机构
注册登录,即可查看代理单位信息

公告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精 (略) (略) 区北侧商住楼一层一号商铺(二次)公开挂牌出租

项目名称

精 (略) (略) 区北侧商住楼一层一号商铺(二次)公开挂牌出租

委托方

精 (略)

转让标的资产

基本情况

租期3年,资产基本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报名时间及登录网址

报名时间:北京时间**日10:00时至**日19:00时(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IE浏览器http://**)

勘察联系人

联系方式

勘察联系人:曾凡飞 *

勘察时间:公告期

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日19:00时整

现场竞价时间

**日11:30时

地点

(略) 南城锦绣路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05室(开标六室)

一、标的基本情况表

标的

建造

年代

面积

平方米

评估价

挂牌价

保证金

开标时间711

(略) 区北侧商住楼一层一号商铺

2007年

120

96000

87360

10000

11:30时

评估文号

方夏评估字(2024)

J0511-1号

评估机构

新疆方夏房 (略)

成交价款及保证金支付

1.成交价款按照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协议)》为准。

2.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履约后连本带息退还原账户。

二、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承租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整体承租。

5.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6.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出让,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出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出让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出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受让,不得以不了解出让标的为由解除出让关系。承租方在出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承租方须注意以下事项: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向指定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9时前交至指定账户,(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未足额的、逾期或未缴纳保证金的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完善信息时需要填写竞买人、自然人的银行账户信息,保证金必须从填写的银行账号缴纳,如未按要求缴纳导致无法参与竞价后果自负,详见《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

2.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对出租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5日内与出租方签署合同。逾期未支付竞买价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悔拍),经委托人同意可以对该项目成交的标的重新处置。承租方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参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

3.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用网络公开竞价;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取协议出租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承租方确定后,未被确定意向承租方的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下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4.该标的整体现状出租。承租方需在受让成功后,标的租赁产生的所有税费及其他费用由各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承担。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用由承租方缴纳。

5.成交后,承租方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并按相关要求缴纳费用后退付投标保证金。

6.竞价时承租方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承租方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竞买确认书》。

7.意向承租方需认真阅读附件:《交易须知与规则》《合同(协议)》《评估报告》《承诺书》租赁条件的函》转让(租赁)方案等附件。

四、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承租方违约,意向承租方所缴纳交易保证金按相关约定被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 意向承租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转让申请的;

2. 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 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导致转让未成功的;

4. 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合同(协议)》的;

5. 协议出让的,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合同(协议)》的;

6. 网络竞价方式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拒绝与出租方签署《合同(协议)》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转让协议》的;

7. 如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了《合同(协议)》,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承租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8.意向承租方违反交易规则致使转让未成功或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监督单位:精河县财政局 监督联系电话:0909-*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赵康乐联系电话:0909-**

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

(略) 区北侧商住楼一层一号商铺评估报告.pdf

1、交易须知与规则.doc

3、产权竞买人操作手册.docx

(略) 区北侧商住楼一层一号商铺租赁条件函.pdf

2、竞买承诺书.docx

产权交易公告.pdf

(略) 区北侧商住楼一层一号商铺租赁合同.pdf

展开全文

为您推荐

更多

中标人最新中标

采购人最新招标

分享该项目给好友
点击右上角的···,即可分享该项目给好友
知道了
知道了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