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凤泉分局关于《新乡市润鑫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0亿只新能源电池配件和4500吨钢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 - 新乡 审批公示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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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环书审〔2024〕2号

    (略) 生态环境局凤泉分局

    关于《 (略) (略) 年产20亿只新能源电池配件和4500吨钢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CBQ0BE5G)上报的由河南 (略) 环评工程师王林浩主持编制完成的《 (略) (略) 年产20亿只新能源电池配件和4500吨钢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 (略) 动力电池专业园区建设年产20亿只新能源电池配件和4500吨钢带项目。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含镍废水经含镍废水处理系统(调节+混凝沉淀+碳滤+超滤+反渗透+三效蒸发)处理后回用于镀后水洗和中和后水洗工段;含铬废水经含铬废水处理系统(调节+混凝沉淀+碳滤+超滤+反渗透+三效蒸发)处理后回用于钝化后水洗和中和后水洗工段;漂白和封闭废水经芬顿氧化处理系统(调节+芬顿高级氧化+混凝沉淀+碳滤+超滤+反渗透+三效蒸发)处理后回用于漂白和封闭后水洗工段;镀前综合废水经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调节+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冲压冷却水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同经厂区总排口排放,外排废水近期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大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排入凤泉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排入民生渠。

    厂区外排废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石油类3.0mg/L、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多层镀500L/m2)和大块镇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COD 350mg/L、SS 150mg/L、氨氮35mg/L、总磷4mg/L、TN 40mg/L)及凤泉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COD 350mg/L、SS 240mg/L、氨氮35mg/L、总磷4mg/L、TN 55mg/L)要求。

    2、废气:电镀生产线酸洗、活化、钝化工序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铬酸雾采用封闭生产线+整体密闭抽风+槽边抽风收集,槽液调配间和危废贮存库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采用密闭负压收集,收集后经两级碱喷淋吸收塔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采用加盖密闭收集,收集后经生物除臭滤塔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后经不低于8m高烟囱排放。氯化氢、硫酸雾、铬酸雾排放浓度均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HCl 30mg/m3、硫酸雾30mg/m3、铬酸雾0.05mg/m3的排放限值要求和《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中A级企业要求电镀生产线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浓度不超过10mg/m3,铬酸雾排放浓度不超过0.05mg/m3的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速率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硫化氢0.33kg/h、氨4.9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的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 燃气锅炉:颗粒物5mg/m3、二氧化硫10mg/m3和氮氧化物30mg/m3的排放限值要求。

    对各污染物产生环节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氯化氢排放浓度0.2mg/m3、硫酸雾排放浓度1.2mg/m3的限值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硫化氢排放浓度0.06mg/m3、氨排放浓度1.5mg/m3、臭气浓度10(无量纲)的限值要求。

    3、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四)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项目完成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0864t/a、二氧化硫0.2304t/a、氮氧化物0.6981t/a、COD 3.9002t/a、NH3-N 0.195t/a。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本 (略) 生态环境局凤泉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如果今 (略) 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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