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新疆吉木乃县也格孜托别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新疆 - 阿勒泰 审批公示 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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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7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6-*(行政服务大厅)

通讯地址: (略) 南区阿勒泰路33号地区生态环境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新疆吉木乃县也格孜托别建筑用砂矿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西北15°方位,距吉木乃县城直线距离12km,项目区四侧均为荒漠草原,行政区划隶属新疆吉木乃县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85°51′02.72″,N47°31′51.59″。项目性质为新建。

(略)

(略) 蓝白丽景 (略)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主体工程,设置1个露天采场,占地面积6.67hm2。露天采场只有1个最终台段,台阶高度4m。开采标高813~802m。开采规模为10万m3/a(矿石质量为2.5t/m3),开采量为25万t/a,设计服务年限为2.62年;设置1个筛分工业场地,位于矿区西部,占地面积0.30hm2,建筑面积0.06hm2,内设筛分生产区、水稳拌合站生产线、成品料堆场、蓄水池,筛分车间为封闭彩钢结构,水稳拌合站型号WMB700型,设置1个350t的水泥筒仓,年产水稳料30万t;辅助工程,矿部生活区布置在矿区西侧,建筑物面积0.045hm2,占地面积0.15hm2,建筑结构均为彩钢结构。建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20t/d),占地面积0.0009hm2(埋地式3×3×2m)。防渗厕所,占地面积为0.001hm2,生活区设立简易垃圾桶;储运工程,表土堆放场1座,占地面积为4500m2,成品料堆场1座,矿山三级公路占地面积为0.49hm2,为泥结碎石路面;公用工程,200m3蓄水池1座,20m3储水罐1个,3台干式变压器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废水处理、噪声防治、固废处置等。

项目总投资为715.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5万元,占总投资的27.3%。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限制施工活动范围,控制占地范围,不得超采,开工前需按国家有关征占用草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施工期应对占地区域进行合理规划及建设,划定施工区红线,施工区域四周设置彩条带、严禁红线以外的施工行为,运输物资的车辆、施工机械必须沿现有道路运行,不允许任意碾压植被、破坏地表结构;表土堆放场、废料堆放场采用雾炮机喷淋降尘+防尘布覆盖措施,后期首先利用废石料回填矿坑,再用表土作为植被恢复表层土;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严禁捕猎各种野生动物。运营期实现矿山绿化与生态效益协调发展,采区、道路、工业场地、表土堆放场、废料堆放场等建设应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HJ651-2013)及相关规定。矿区生态恢复应符合《吉木乃县也格孜托别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相关要求。在服务期满后按照矿山安全、水土保持、地质恢复、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拆除无用的地面建筑物,对受破坏的地表恢复原貌,进行土地复垦,并与周边土地利用类型或景观类型保持一致。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矿区开采作业面采用雾炮机喷淋降尘,矿区运输道路采用碎石硬化路面,并定时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采取遮盖、密闭措施,严禁超载、超速行驶。施工期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表土堆场及成品堆场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定期洒水,同时进行苫盖;筛分工业广场所有筛分设备设置在封闭的筛分车间内,仅留矿石上料口位置,并在上料口顶部设置喷雾抑尘设施降低粉尘无组织排放,筛分工段废气经负压集气+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运输皮带采取全封闭,并配套设置喷雾除尘设备;水泥筒仓呼吸粉尘经自带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现有和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水泥制品生产的颗粒物排放限值后由仓顶排放,排放高度15m。水稳拌合站搅拌机产生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现有和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水泥制品生产的颗粒物排放限值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厂区设置车辆和设备冲洗区,厂区道路全硬化,定期洒水,及时清扫。运营期矿山开采无组织颗粒物和筛分有组织颗粒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6297-1996)表2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浓度限值后达标排放。

(三)落实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产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中A级标准后用于洒水降尘和周边草原植被浇灌。水稳拌合站清洗废水经防渗排水沟收集后,汇入水稳拌合站南侧建设的三级防渗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初期雨水经排水沟收集后汇入集水池,沉淀后可以用于地面降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对项目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开采前剥离的表土集中堆放在表土堆放场,在开采结束后,利用表土作为复垦的基质,及时复绿,减少水土流失和雨水淋溶。矿区的采矿表土、沉淀池沉渣等须合理处置,不进入外环境,保持土壤成分稳定。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施工场地周围设立临时声屏障,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各项规定;运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工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作业,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设置厂房隔声、减震基座、隔声罩、软连接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弃建材、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运往指定地点处置。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剥离表土暂存于表土堆放场用于矿区后期复垦复绿,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回用水稳拌合站生产,筛分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水泥筒仓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和搅拌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均回用于生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规定,禁止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入表土堆放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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