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源分公司“平安连平”治安视频监控(一、三期)网络设备维护服务成交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略) “平安连平”治安视频监控(一、三期)网络设备维护服务
项目编号:GPDI-ZB-2024-01849
采购人: (略) 河源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略) 电 (略)
(略) “平安连平”治安视频监控(一、三期)网络设备维护服务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供应商递交的应答文件的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一)成交候选人情况
1.第一成交候选人:
(1)供应商名称:连平县 (略)
2.第二成交候选人:
(1)供应商名称:连平县安防 (略)
(二)否决应答情况
采购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 (略) (略) 的应答文件正本中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
经采购小组研究决定, (略) (略) 的应答文件对询价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能做出响应,决 (略) (略) 的应答。
公示时间:**日00时00分至**日24时00分。
特此公示。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报价人或与询价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供应商的应答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采购人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以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依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温琪,*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蓝经理,0762-*
采购代理机构: (略) 电 (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