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管机组设备成套转让

浙江 - 宁波 拍卖转让 2024-06-27
业主 单位
注册登录,即可查看业主单位信息
代理 机构
注册登录,即可查看代理单位信息

公告详情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焊管机组设备成套转让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机械设备 名称 焊管机组设备成套转让
    规格型号 详见主要标的物清单 计量单位
    数量 1 成新率
    主要功能用途 所在地
    现状分析
    瑕疵情况
    其他披露内容
    1.挂牌公告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则信息披露终结。 3.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本次转让的资产参见附件《主要标的物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5.本次转让标 (略)  (略) 北仑区,存放于宁 (略) 内。 6.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程金山*。 7.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8.其他重大事项摘自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宁 (略)
    注册地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27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181.536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以开票时法律规定为准。 3.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格的10%,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的退款、扣除及罚没标准按《资产交易合同》执行。 4.意向方报名时,须提供已签署完毕的《意向受让承诺书》,承诺下述事项: (1)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已对转让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考察,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已认真考虑了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2)所有转让设备以转让方的实物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不保证转让设备的质量、品质等,意向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知悉与认可。 (3)意向受让方或其委托的拆除施工单位需具备交易条件中所要求的相应资质:现场拆除施工需组织有机电设备安装*级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的拆除施工队,特种作业施工人员需持证上岗,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完、确认《拆除施工方案》并办理施工报告后60个工作日内将拆除后的转让设备组织装运出设备所在地(由于转让方因素造成的延期除外)。 (4)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需严格遵守国家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相关管理办法和法律法规对标的资产进行回收处置。若未按照要求施行产生的后果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需视对转让方造成的社会、经济等方面损害的程度给予赔偿。 (5)意向受让方已按照浙 (略) 的要求填写、递交了有关受让申请资料,意向受让方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6)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拆除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及环保等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拆除时注意非标的物设施的界定和保护。 (7)意向受让方承诺认可转让方所披露的文件中内容,并承诺在向浙交所报名时,提交已签字盖章的《意向受让承诺书》。受让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严格遵守相关约定,如有违反将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8)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含税价款)至浙交所指定存管账户,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至宁 (略) 指定账户。 在交纳了上述款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赴标的实地完成资产及相关技术资料的交接。转让资产依照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并经双方确认,签署《转让设备现场交接单》,完成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交接。交接完成后,标的物权利转移至受让方,所有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9)意向受让方若成为最终受让方,需在进场拆除设备前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的清晰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明上写明该资质单位的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以备核查。 (10)意向受让方承诺用其法定账户向浙 (略) 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以及交易服务费。 (11)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承诺自行解决标的物的吊装及运输,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2)意向受让方承诺不将此次转让资产之外未交割的设备或资产装车 (略) 。 (13)受让方人员、车辆进出转让方生产现场,必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受让方的一切人员只能在资产处置范围内,不得随意进入转让方其它场所。 (14)意向受让方知晓转让标的中所有特种设备的相关资料缺失,受让方承诺所有特种设备离场前按照国家特种设备管理要求进行破坏性拆除。 (15)意向受让方承诺:标的物拆除过程中,发现不明的电缆、光缆、管道等,必须立即停工,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保护好现场,及时向转让方指定联系人汇报,处理或澄清核查确定拆除方案后方可继续施工。拆除过程中严格按资产清单拆除,不拆除也不损坏转让标的范围以外的设备、设施、建筑物、厂区绿化,若有损坏,则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受让方无条件全部赔偿(包括由受让方原因使转让方承担的连带责任),转让方有权直接在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6)受让方须在签署《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向转让方递交《拆除施工方案》,《拆除施工方案》编制要点详见《拆除方案编制要点》。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本项目全部交易价款、全额履约保证金且转让方对《拆除施工方案》认可确认后,受让方才能进场组织施工。 (17)《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合同标的物的保卫工作由受让方负责。 5.自转让方认可确认受让方递交的《拆除施工方案》并办理施工报告之日起,受让方必须在6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资产运离设备所在地,期间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拆除、运输、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施工作业时间:工作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暂停施工作业,不计入清运工期,工期顺延。该施工期限的确定已综合考虑过程中各种因素(如《拆除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核认可等)所需时间,不可延长。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如需转让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周转场地及行车设备等,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提出申请、签订合同并另行支付相应费用给转让方。 6.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他诉求。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8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拆除方案编制要点》.doc《实地勘察证明》.docx《特别事项约定》.docx《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主要标的物清单》.docx《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pdf《授权委托书(意向方)》.docx《意向受让承诺书》.pdf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王女士 电话 0571-*
    手机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http://**
    转让方 联系人 程老师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北仑 (略) 网址

展开全文

为您推荐

更多

中标人最新中标

采购人最新招标

分享该项目给好友
点击右上角的···,即可分享该项目给好友
知道了
知道了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