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广州地铁常年法律顾问(2024-2026)项目业主为 (略) ,项目资金来自经营资金,招标人为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广州地铁常年法律顾问(2024-2026)项目
2.1.2项目地点: (略) 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
2.1.3项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的法律事项;招标人下属企业代*方开展的业务所涉法律事项;招标人受托代管企业或业务所涉法律事项;招标人下属企业提交招标人审批、决策所涉法律事项或招标人需统筹研究开展的法律事项。
2.2 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
2.2.2服务内容: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招标人有关业务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审阅招标人(或招标人受托管理项目)有关法律事务方面的文件,依法提出修改、补充意见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草、审查各类合同文件、范本、协议、对外法律文件,审查“三重一大”议案等;按招标人要求参与法律研讨、会议、谈判、活动等;按招标人要求,对未进入诉讼的纠纷出具法律意见或出具律师函等;为招标人提供法律培训、宣讲;以及其他非诉法律事项等。具体以合同约定的为准。
标段1:轨道交通类、建设工程类、房地产开发类、投融资类、涉外或跨境类业务等的法律咨询
标段2:轨道交通类、物业经营类、劳动人事类、行政法类、公司商事类、知识产权类等的法律咨询
2.2.3服务期限:服务期为2年,服务开始日期从**日至**日。
2.2.4最高投标限价:项目含税总价*元(大写:*佰***万圆整),其中,标段1最高限价*元(大写:***万圆整),标段2最高限价*元(大写:***万圆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行政部门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2 拟委派的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同时必须为所在律所合伙人及以上级别。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1)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之一,此《投标申请人声明》应同时作为投标函中资格审查资料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已通过2023年度的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合格,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2023年度考核通过的在册人员。如投标人及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正在开展年检尚未完成的,须提供2022年度检查考核合格记录。
3.4.3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示清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用中国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4.5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详见附件2)。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从 2024 年 5月 30 日至 2024 年 6月 6 日23时59分。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投标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并从招标文件开始可下载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5.登记、下载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开始日期:**日
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4年6月 6 日
登记地点:城轨采购网(http://**)
登记前需在城轨采购网(http://**)注册并加盟会员(具体详见城轨采购网注册及加盟会员相关指引)。
如登记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登记时间。
6.投标担保
本项目不设置投标担保。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4年 6 月 19 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6号荔胜广场北塔22楼城轨采购交易中心开标 2 室。
7.3开标时间: 2024年 6 月 19 日 9 时 30 分。
7.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注:递交投标文件指投标人将经加密后的投标文件上传至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前应到天威诚信i信平台(http://**.cn)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详见城轨采购网CA数字证书办理指引),用CA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
7.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自招标文件开始下载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的所需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所需时间不得少于20天。
10. 中标候选人公示
10.1 中标候选人情况将在城轨采购网(http://**)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监督。
10.2 招标人保留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质材料、证件材料等进行真伪查询的权利。若经查核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资料作假,对相应的中标候选人列入《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及递补中标候选人的权利。
11. 招标失败的情况
11.1若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4名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若本批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4名时为招标失败。若本批次单个标段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该标段招标失败,其他标段继续评标。
11.2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国家 (略) 市最新相关规定执行。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城轨采购网(网址: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和 (略) 网站(网址:http://**)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城轨采购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城轨采购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13.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地 址: (略) 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
联系人: 李工 、耿工 联系电话:020- *、*
招标监督机构及异议受理部门: (略) 法律合约部
地址: (略) 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塔41层
电话:020- *
附件:
1. 投标申请人声明
2. 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
(略)
**日
附件1: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单位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单位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单位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单位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单位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单位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单位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不存在利益冲突;如中标本项目,在为贵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间,不再接受与贵司有利益冲突的相对方或其他利害关系方关于代理同一或相关案件的委托。
五、本单位承诺遵照《 (略) 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发生不诚信行为,导致被广州地铁集团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的,或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单位的,本单位将放弃候选人、合同签订人资格。
六、本单位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分包。
七、本单位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单位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招标人及下属企业所有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5.27)
序号 | 单位名称及个人姓名 |
1 | (略) |
2 | 广州 (略) |
3 | 翰威特咨询(上海) (略) |
4 | (略) (略) |
5 | 广东 (略) (略) |
6 | 成都鼎 (略) (略) |
7 | 广东 (略) |
8 | 广东华盛 (略) |
9 | (略) 定江康宇有色 (略) |
10 | 广州华群 (略) |
11 | (略) 财峰 (略) |
12 | 广东鹏 (略) |
13 | 广东 (略) |
14 | (略) 固 (略) |
15 | (略) 科 (略) |
16 | (略) (略) |
17 | 建成 (略) |
18 | (略) (略) |
19 | (略) (略) |
20 | (略) 海珠区大自然摄影冲印部 |
21 | (略) (略) |
22 | 广州 (略) |
23 | 广州 (略) |
24 | 广州蓝 (略) |
25 | 广州 (略) |
26 | 北京 (略) |
27 | (略) (略) |
28 | 中铁 (略) (略) |
29 | 中铁华铁 (略) |
30 | 湖南 (略) |
31 | 中 (略) (略) |
32 | 北京铁城 (略) |
33 | 曾振文(一级建造师注册号:贵*) |
34 | 陈仁(监理工程师注册号:*) |
35 | 蔺哲(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京*7) |
36 | 张延钦(监理工程师注册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