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青龙山200MW400MWh新能源共享储能电站示范项目二期100MW200MWh工程EPC总承包

宁夏 - 吴忠 招标公告 2024-08-20
业主 单位
注册登录,即可查看业主单位信息
代理 机构
注册登录,即可查看代理单位信息

公告详情

宁 (略) 青龙山200MW/400MWh新能源共享储能电站示范项目二期100MW/200MWh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为宁 (略) 青龙山200MW/400MWh新能源共享储能电站示范项目,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备案(项目代码:2208-*-04-01-*),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宁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水利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宁 (略) 青龙山200MW/400MWh新能源共享储能电站示范项目由宁 (略) 投资建设,项目位 (略) 马家滩镇西三村境内。拟建站址西侧为330kV青龙山变电站、 (略) 约130km、 (略) 约60km,交通便捷。

项目规划建设容量为200MW/400MWh,约占地53亩,分两期建设。每期容量为100MW/200MWh,其中一期工程已于**日并网投运。一期工程一次性完成两期征地手续,按两期整体布局设计,配套建设一期升压站及送出线路等。

已建设的一期升压站配置1台100MVA主变压器,一套±18Mvar无功补偿装置,一台35kV接地变,2台容量为1000kVA储用变;其中一期110kV母线、110kV输电线路、输电线路出口断路器、与电网系统通信等按照200MW/400MWh容量配置。一期工程储能EMS系统可满足二期工程扩建接入需求,二期工程设备接入后,需与一期工程组成一个整体的调度单元,满足 (略) 进行储能电站统一调度要求。

二期项目建设容量以交流侧为准,全容量投运并网后检测时,储能电站交流35kV侧输出满100MW/200MWh且直流侧容量不小于220MWh(在全容量并网后1年末满足35kV系统交流侧200MWh容量要求)。拟配置1台100MVA主变压器,一套±18Mvar无功补偿装置,1套110kV开关间隔,1套35kV预制舱(含35kV开关设备),一台容量为630kVA的接地变,2台容量为1000kVA储用变等一次设备设施及配套二次设备。其中,二次设备舱已建设,本期工程只增加屏柜及设备。

升压站要贯彻"一体设计、数字传输、标准接口、远方控制、智能联动、方便运维"等设计理念,落实防火耐爆、免(少)维护、标准设备、绿色环保”等设备选型要求。

2.2 建设地点:宁夏回族 (略) 马家滩镇西三村境内。

2.3 EPC总承包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宁 (略) 青龙山200MW/400MWh新能源共享储能电站示范项目二期100MW/200MWh工程EPC总承包包括:储能系统设备、35kV集电线路、110kV升压站扩建工程等设计,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供应,场地平整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试运、培训、移交生产,配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决算,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服务等全过程的项目EPC总承包工作。

设计工作

范围

设计范围主要包括一期110kV升压站扩建部分、二期储能区设计、综合服务用房设计和其他配套附属设施设计等。主要完成地形图测量、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材料清单、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编制、设备技术规范书编制。完成一期储能区消防水与电池舱之间管路连接改造设计;完成二期消防及给排水、照明、安防系统及附属设施等配套工程设计(含350平米综合服务用房相关配套工程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完成本项目规划总平面布置图、效果图绘制,完成350平米综合服务用房设计(综合服务用房及相关配套工程建设由招标人另行招标)。

须完成初设评审,施工图评审,建筑图纸政府审图中心审核等相关设计评审工作,承担相关费用;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投标人储能设备及附属设施、配套110kV升压站的布置应在招标人提供的红线范围内,不能越界。

设备及材料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储能系统设备、设施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电池舱系统、变流器(PCS)、35kV升压变压器、储能电池管理系统(BMS)、一期EMS系统扩容所需设备、电力电缆和通讯线缆、自动消防系统、照明系统等及其附属设施和材料;

110kV升压站主要设备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主变、35kV开关设备及舱体、110kVGIS、无功补偿装置、接地变、储用变、110kV母线扩建、升压站变电架构、监控、升压站安防系统及站区采集数据所需的相关设备、电缆、消防及给排水、环境监测系统、快速频率系统扩容、储能电站的暂态建模设备、全景监控系统扩容、二次设备及综合自动化系统扩容、通讯系统设备、计量设备以及火灾报警系统、全站照明、供暖、通风及空调设备和材料,全场防雷接地设备和材料等采购。完成一期储能区消防水与电池舱管路连接改造设备采购。采购约100米长声屏障。(注:所购设备及材料必须满足 (略) 及政府相关部门并网及消防等相关要求)

其他设备及材料:负责设备系统标识、标示牌、安全工器具、应急物资、微型消防站、防暴设备等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及安装,满足相关国家标准要求,满足安全标准化一级达标要求。

全部设备和材料卸车(包括招标人提供设备、材料)、验收、监造、保险、接车、仓储保管及二次搬运等;负责将整个项目的备品配件、专用工具等移交给招标人。承担本项目所有设备质保期内的相关工作及费用。

建筑及安装、调试范围

本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调试(含单体调试及联调)、试验、验收、试运行等工作。

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储能设备区、110kV升压站场地平整、所有设备基础及附属设施、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施工、防洪(储能设备区)、给排水施工(含储能设备区排水系统)、所有电缆沟、接地网、道路(含储能设备区)、照明、消防等配套工程;110kV升压站电缆敷设施工,采取措施进行防沙、固沙等土建工程;完成但不限于:原材料取样和送检、钢筋接头连接取样和送检、闭淋水试验、外加剂、掺合料取样和送检、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量不少于30%,现场混凝土坍落度的测定、回填土密实度性试验等相关试验(检测单位由招标方委托,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完成一期储能区消防水与电池舱连接改造施工。二期储能区内多余土方的转移处理。拟在储能区和110kV升压站区域间建设约100米长噪音屏障装置。

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征地范围内施工,若施工需要临时占地,超出征地范围,投标人临时用地由投标人自行征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及土地复垦保证金缴纳与退还事项,向当地政府交纳临时征地费等临时征地相关费用

所有安装设备的各项调试、试验(包括性能试验、特殊试验)(但不限于)

储能系统及升压站的电气一、二次设备及自动化系统单体测试、联调及整套启动调试等相关工作;按照国家最新发布建筑工程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完成沉降观测等;承担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设备出厂检查验收工作,并网前及全容量并网后各种设备性能、测试、提交的报告必须满足相关行业标准和 (略) 相关要求(详见附件4:宁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关于印发《宁夏电网储能电站调度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宁电调字〔2022〕36 号)、附件5:宁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关于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并网测试工作的通知、附件6:《宁夏电网调度系统新能源并网服务手册》的通知(宁电调字〔2022〕45号))

协助配合招标人办理相关审查、验收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本项目所有涉网试验工作;完成本项目并网前、后的各项验收手续(包含政府、电网公司、招标人组织的各类验收、取得西北能监局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质监部门按照规定工程阶段进行质监并通过质监验收、监理监测验收、消防验收)并取得相应报告、110 (略) 的评审并承担相关费用;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含政府、电网、消防等相关部门施工图审查、备案)、电能质量评估、短路比计算评估、保护定值计算;负责办理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防雷、消防等最终备案及最终验收工作;配合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等最终备案及最终验收工作。(上述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工程移交生产验收节点

按照储能电站相关国家验 (略) 相关验收标准开展验收,具体验收标准和规范见“合同协议书,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4.1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质量评价标准”相关要求。本储能项目全部储能单元全容量充放电10次,且110kV变电工程全部设备带电并网正常运行240h(若发生设备、系统异常或故障,则运行时间重新计算),满足以上条件后,移交生产。移交生产验收应包括:检查工程整套启动验收中所发现的设备缺陷消缺处理情况,设备状态应良好;检查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完好齐全且检验合格;检查图纸、资料记录和试验报告合格;检查安全标识、安全设施、指示标识、设备标牌,各项安全措施应落实到位;检查设备质量情况等。投标人承担以上工作的全部费用。

本工程属于“交钥匙”工程

所有本项目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建筑、设备、材料、施工及服务等均由投标人提供,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完工投产、工程检查、档案验收、竣工结算、工程验收、整体竣工验收等各种工程验收的工作内容及相关费用均属于投标方的工作范围;投标总价是投标人全面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EPC项目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的总和,项目实施期间不因工程量增加、物价上涨、恶劣天气(雨雪大风施工措施费)、冬季施工特殊措施费用等非不可抗力因素而增加中标合同金额。本文件中存在的与设计、数据、规格或方法有关的任何缺陷、错误或疏漏,均不能减轻或解除投标人应承担的责任。

科技创新

1 .本项目投标报价的5%为科技创新研发费用,结合本项目的实施,投标人应联合招标人共同进行至少1项重点研发项目的实施,联合向自治区科技厅申报重点研发项目,直至通过验收,获得补助。

2. 科技创新费用须单独报价(不得低于投标总价的5%,否则按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内容处理),并包含在投标总价内。科技创新费用在支付项目各阶段款项时暂扣,按照科技创新项目实施进度单独办理付款。其中,在重点研发项目方案通过自治区科技厅审核后,支付70%,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后支付30%。

3. 投标人须联合招标人,在储能领域共同申报专利不少于3项、软著不少于4项,共同发表技术论文不少于3项。

4. 科技创新项目成果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成果和专利、软著等归招标人所有,重点研发项目补助等归招标人所有。

5. 招标人拟依托本项目,在灵武运维中心建设储能电站智能化技术创新中心。招标人提供场地,投标人负责编制储能电站智能化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并负责提供创新中心的设备设施等软硬件和安装调试(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

分界点

本工程110kV升压站与一期110kV母线连接处为分界点,投标人负责分界点以下(含110kV母线扩建)的所有设备、材料、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标示牌等均在本工程范围内。

质保期内服务

本工程质保期内,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无偿修理或更换的服务,满足电网相关的涉网要求(包含备品备件)。

工程质保期内,储能系统集成商储能系统(电芯、BMS、EMS、PCS等)提供五年的质保服务,至少保证2名技术人员常驻现场进行一年的维保服务,接受*方管理;所提供针对发包方的技术说明书、作业指导书、运维手册等应进行细化,达到可操作性、可运维深度。

工程资料移交

投标人按照国家标准,负责工程档案(含过程照片)的收集、整理、组卷、归档、验收工作,于项目验收后,60天内完整移交招标人。

办公、住宿

在施工期为招标人及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办公、住宿条件。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主管部门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必须具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3.5投标人所投设备必须具有储能系统集成能力,储能系统集成商必须是专业的储能系统集成商,应具备储能变流器(PCS)、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集成能力,且具有其中至少一项的自主研发生产能力,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第三方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证明),所投储能集成商须提供从**日起算至今的磷酸铁锂电池储能集成项目供货业绩1GWh及以上(以上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页、供货范围页等,供货范围须明确为电池集装箱集成或同时包含有磷酸铁锂电池、PCS、BMS、EMS 等设备);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最多接受两家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资质需满足第2条要求;(联合体牵头方必须为储能系统集成商)

3.7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从**日起算至今一个单体100MW/200MWh及以上电化学储能 EPC 总承包工程的业绩 (提供该业绩全容量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网通知书)(以上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页、供货范围页等,供货范围须明确为电池集装箱集成或同时包含有磷酸铁锂电池、PCS、BMS、EMS 等设备);

3.8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单个业绩规模容量不低于100MW/200MWh的电化学储能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项目经理的经历。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3.9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不低于100MW/200MWh的电化学储能项目的经历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3.10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不低于100MW/200MWh的电化学储能项目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3.11投标人拟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员工,需提供近期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文件。

3.1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13本项目不接受与招标人及其关联企业履行合同期间存在违约或不诚信履约行为或被纳入宁夏 (略) “黑名单”的企业投标。

3.14依据宁建(建)发【2019】29号文件规定,各投标人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3.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1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日至**日18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4.2 按照网上报名程序进行报名,所有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本系统自动审核通过。

4.3获取招标文件: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纳账号为网上报名系统自动产生(投标人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后自动获取),投标人可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同时要求投标人从已备案的基本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

4.4其他注意事项:

4.4.1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请咨询西部安全 (略) ,联系电话:*按1键咨询,办理地点: (略) 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702室。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日9:00时整。

5.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厅( (略) 金凤区北京中路49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未经许可,其它任何网站不得转载;如有发现,将追究非法转载单位的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 (略)

地址: (略) 太阳山开发区宁 (略)

联系人:于超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水利 (略)

地址: (略) 新城区尚德路48号

联系人:达海华

电话:*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展开全文

附件下载

为您推荐

更多

中标人最新中标

采购人最新招标

分享该项目给好友
点击右上角的···,即可分享该项目给好友
知道了
知道了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