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总工会社会车辆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贵州 - 贵阳 招标公告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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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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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会公务出行社会化租赁车辆行为,切实保障各部(处、室)、工委、事业单位相关工作正常开展,按照《 (略) 级党政机关公务租车暂行管理规定》有关要求, (略) (略) 进行竞争性谈判,按照低价入选原则,确定 (略) (略) 总工会社会车辆租赁服务意向性供应商。

一、项目概况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通过邀请 (略) 参加我单位社会车辆租赁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活动。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提供咨询报价相关文件资料)。

(二)报名时间: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9日。

(三)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略) 总工会四楼办公室;联系人:何海洋,联系电话:*。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具备相应的租赁车辆及驾驶员;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两面均需复印)(加盖公章)。

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有效期内、两面均需复印)(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若是法定代表人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是代理人则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

5.资格性承诺函(包含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及其他条件)原件(加盖公章)。

6.租赁车辆花名册,每辆车的行驶证及有效保险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7.驾驶员花名册,每位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由供应商自行编制(加盖公章)。

上述资料请提供一式2份,均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统一装订密封封装提交。

(六)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我单位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供应商,参与后续竞争性谈判及报价。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及模式

本项目所竞争性谈判的车辆服务为“人车共派”车辆租赁服务模式,即供应商需为采购人同时提供车辆和驾驶员。

(二)服务期限

车辆租赁意向性合同签订之日起2周年。

(三)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和条件

按照实际工作量结算,租赁车辆产生费由租赁商在订单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结算票据送相关部门,各部门、工委、事业单位在收到票据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五)报价要求

1.本次项目按综合单价计算,以人民币进行报价,每笔订单完成后结算一次费用。

2.相关车辆租赁费用参考《 (略) 级党政机关公务租车暂行管理规定》进行设置,以上费用已包含车辆使用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养费、车辆救援费、洗车费、泊车费、过路费、驾驶员费、驾乘人员保险、燃油费、税金等费用。

(六)车辆供应要求

1.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的车辆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符合国家车辆安全行使技术标准并按期审验合格,具备汽车租赁客运业务资格,公司 (略) 城区。供应商应为车辆依法投全各类保险,并承担全部保险费用,承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供应商负责索赔事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车辆数量充足,配备大巴车不低于30辆,同时能提供考斯特、商务车等车辆租赁服务(考斯特、商务车等车辆数量不作限制)。

3.车辆应年检合格、证照齐全、车况良好、无车身广告,各项设施设备及使用功能正常,近五年未发生过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4.车辆应购买有完备的车辆保险,包括交强险、商业险,其中商业险至少包括以下险种: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座位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司乘险(30万元以上)、盗抢险、基本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等,保险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若供应商在合同履行 (略) 投保或因驾驶员如酒驾等违法行为致使发生保险 (略) 要求赔付,则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 (略) 赔付金额,则超出部分赔偿金额由供应商承担。)

5.车辆在行车前需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保养、检测、维修,确保采购人正常使用。如发生影响车辆使用的状况时,供应商需及时进行车辆救援,并根据采购人要求为采购人更换可正常使用的车辆,保障采购人用车的安全及使用。

6.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载空调运行正常。

7.车辆配备相应的专用工具包和必要的维修工具、有效的用车灭火器、安全锤、故障车警示标志牌等设施设备,配备备用轮胎。

(七)驾驶员要求

1.驾驶员须身体健康(不得有传染性疾病)、能适应工作条件的要求,品行端正,具有与所驾驶车辆相匹配的驾照,驾驶员年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经验丰富,有5年以上驾驶经历且无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记录,服务过程中选择最优和最快的路线接送客户,并保证采购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符合国家营运有关规定,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3.严禁“超载、超速、超疲劳”驾车和酒后、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驾车,未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因交通违法行为在一个记分周期驾照被扣满12分或以上。

4.不开情绪车、不开冒险车、不开急躁车、不接受打手持电话、不抽烟、不吃东西、不与他人闲谈。

5.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行车计划提供服务,服从采购人作出的行车计划安排。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搭乘他人。当驾驶员因生病等原因不能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时,供应商应及时更换驾驶员。

6.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和清洁工作,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如实反映行车途中的安全问题,检查车内的安全设施、设备,及时保修车辆故障。

7. (略) 内特别是贵阳贵安各地路况和主要交通干道路况。

8.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礼貌待人,主动服务意识强。

(八)服务流程

1.采购人提前1天向供应商预定车辆。供应商接单后立即安排用车事宜,并通过短信、微信等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租车人员发送本次租赁车辆相关信息,采购人车辆服务管理人员确认后填写车辆调派函。

2.供应商按照要求为采购人提供车辆服务,并及时填写《行程确认单和用车评价表》,车辆服务结束时,由采购人租车人员签字确认。

3.供应商定期汇总采购人租赁事项,并与采购人核对相关情况。

4.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结算申请,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租赁车辆所产 (略) 总工会各相关部(处、室)、工委、事业单位提前预算, (略) 结算。租赁期间车辆所发生费用由租赁部(处、室)、工委、事业单位承担。

特此公告。



(略) 总工会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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