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2024年7月4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辽宁 - 营口 审批公示 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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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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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 (略) 年产3万吨铝质低碳无碳不烧砖建设项目

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前百村

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 (略)

(略)

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 (略) 年产3万吨铝质低碳无碳不烧砖建设项目位于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前百村,总投资2000万元。本项目利用企业原有国有土地,拆除原有破碎车间、原料库房、成品库房,在拆除区域新建厂房1500m2、办公楼600m2、变电所31m2,新增颚式破碎机4台、对辊破碎机4台、雷蒙机2台、压力机6台、筛分机2台、混砂机6台、包装机2台、空压机2台、配料线6条、压砖布料机6台等设备及配套环保除尘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铝质低碳无碳不烧砖3万吨。

废气

本项目在铝质不烧砖破碎、筛分工序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雷蒙机自带2套布袋除尘器,配混料工序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经处理后的粉尘分别通过15m高的DA004、DA005、DA006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中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烘干工序依托现有项目干燥窑,烘干烟气经新增的15m高的DA003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中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30mg/m3。

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新增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农用堆肥处理。

噪声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运行设备为主要噪声源,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

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落地灰、集尘灰、废砖等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回收利用;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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